[问题] 新制特休请益 两年未满三年

楼主: forlin (无限远走)   2017-02-10 16:33:28
我的情况是103.12.1日到职,目前年资满两年余,
照新制劳基法应享有10天特休。
但特休制度从历年制改为周年制,爬了文之后,
于特休年度结算起讫上仍有些不明白,故在这边请教有经验的板友。
以下先叙明我的休假状况
103.12.1-104.11.30 没有特休
104.12.1-104.12.31 公司给予一日特休
105.1.1-105.12.31 公司给予七日特休
106.1.1-106.11.30 公司给予九日特休
并于106.12.1起年资满三年后给予十四日特休
本以为照新制今年度到11月30日止会有十天特休,但公司根据文中系统的算法则是
九日,人资的说法则为:
"依照周年制,我在105.12.1-106.11.30号会有十天特休,其中九天是在106年给予
,另外一天我已经在105.12.1-12.31日使用,至于104.12.1-105.11.30号满一年的
七天我也确实休到了。"
但从劳动部的网站试算结果(https://kmvc.mol.gov.tw/Trail_New/html/RestDays.html)
及范例说明
"乙劳工于B公司之到职日期为103年10月1日,继续工作至104年9月30日届满1年,雇主
应自104年10月1日至105年9月30日止,给予第1年7天之特别休假;自105年10月1日至
106年9月30日止,给予第2年7日之特别休假;乙劳工如继续工作至106年1月1日,因
工作年资2年余,可依新修正规定有10天的特别休假,所以雇主应自106年1月1日起至
106年9月30日增给乙劳工第2年之特别休假3天。纵若劳工于106年7月31日离职,仍得
请休第2年10天之特别休假。"
都是写明自1/1日至11月30日也就是满三年年资前,不论何时离职,享有十日特休。
若以周年制计算,我满两年的十天假跨度确实应为105年12月1日至106年11月30日,
但就是对于这个1月1日的字眼有点纠结。
想请问,究竟我的106年度特休,照新版劳基法的规定,究竟是该从1月1日起算十天
,还是依公司算的自去年12月1日至今年11月30日的1+9天呢?
作者: moyasi (Simple Life)   2017-02-10 16:43:00
人资不是回的很清楚了 不知道在纠结什么?
楼主: forlin (无限远走)   2017-02-10 16:45:00
因为用劳动部试算表得出 1/1-11/30日 是有十日特休的但公司算法则是九天 表达不清楚的地方抱歉
作者: chister ( )   2017-02-10 17:10:00
7+10没错啊 你公司只是拆成1+7+9而已 日数一样
作者: agostodos (Pasos de Cero)   2017-02-10 18:07:00
直接打电话到当地劳工局
作者: psx (综合水果汁武士G)   2017-02-10 21:37:00
我觉得公司只是不想多给三天,所以把之前给的算进来
作者: keichan (森)   2017-02-11 00:28:00
没算错 劳动部的网站无法处理这种转换制度的问题
作者: a2468000 (胖鸡)   2017-02-11 00:32:00
9天没错。劳动部网站是用周年制,但你公司是历年转周年,必须先从1/1切至到职日,故会有比例问题,但这不影响你的天数,只是依比例被拆成1+7+9,从今年12/1后就可照正常周年制计算了。转换的概念可能不太好懂可以画个图来理解。总之1/1-11/30这段天数是用10-7/12*1=9得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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