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arily23123 (轩廷)》之铭言:
: 到了结算一月份薪资的时候了
: 由于我是打卡的,薪资都是自己算好加班费,再送给主管签名
: 关于休息日加班的部分,应该是前2小时乘2.33,后6小时乘2.66
: 工作日加班依旧是乘1.33,1.66
: 但公司的算法第六天加班依旧是1.33,1.66
: 只有超过8小时的部分算2.66
: 请问各位版友是我理解有误吗?
: 还是每个公司依旧有自己的算法
: 可以不睬劳基法??
: 有人跟我遇到相同的情形吗?
请使用加班费试算系统:
https://labweb.mol.gov.tw/
http://imgur.com/OBbgeVy
采行月薪制去试算,月薪36000,时薪换算150台币的劳工,周六加班四小时去推算,
加班费从300变成900的算法如下:
旧制:
(150 X 2 X 1/3)+(150 X 2 X 2/3)=100+200=300
新制:
(150 X 2 X 4/3)+(150 X 2 X 5/3)=400+500=900
换句话说,前两个小时的加班基数由1/3变成1又1/3,如此而已。
同样去系统操作星期六加班一小时,加班费仍然是900,这就是新法规范的未满四小时以
四小时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