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在高雄版看到"高雄真是幸福的无政府奴隶国啊"在讨论休息日上班
所以想算一下休息日出勤薪资
根据 http://labweb.mol.gov.tw/ 说法
休息日前2小时加给1又1/3,后6小时加给1又2/3
以下D表示日薪,H表示时薪,根据劳基法给薪以30日计,正常工作8小时
D = 薪水/30 ,H=D/8
所以休息日上8小时可拿 = 2×(1+4/3)H+6×(1+5/3)H = (62/3)H= (62/24)D ,
等于休息日一天多拿 (62/24)D-1D = (38/24)D = (19/12)D
若4个休息日都出勤等于资方人事成本增加 4 ×(19/12)D = (19/3)D = 6.333D,
所以这种情况下人事成本增加了 (6.333/30)×100 = 21.11%
(不等同物价上涨比例,因为通常人事占开店成本约3成)
听说高雄大部分休息日都要出来上班(立委诸公也说南部人爱加班-NO NO NO 不包括我),
所以首先要恭喜幸福城市爱加班的人们,
你们的薪水因新制 上涨2成 ← 比年终2个月(2/12=16%)还多 ← 所以可能很难领到年终了
目前每月基本工资调整为21,009元,所以照这么算,
多了21.11% ← 若是在幸福城市薪水领不到 25,444→那你肯定是这幸福城市中不幸福的人
难怪那么多人在高雄,即使薪水不到 26K,也是那么地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