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版上各位的版友们
我本身是在补教业上班
从大一一直当工读生后到大学毕业转正职
到现在当工读四年半正职一年三个月
原本当初我进公司时说的薪资跟待遇是一个月三万(未扣劳健保)
但并没有谈到薪资结构部分
后来看转帐薪资条是底薪22600、伙食津贴2400、职务加给5000
一个月月休六天如遇国定假日就见红加一天
年假部分则比照劳基法
另外还有年终、生日礼金跟三节奖金
而工时则是平日班3点到10点半会扣休息半小时
而假日班是9.5小时扣休息半小时
每周会有一天提早一小时到要开会
因此算一下我一个月假设月休六天正常的工时大概刚好也是160小时出头
但是最近公司因应一例一休的法规
因此颁布公告调整休假制度
原本的制度我一年可以休84天
现在变成一年只能休80天
因为他把休息日也拿一部分去加班
然后说要修正薪资结构的部分改成部分的名义是加班费
因此我去询问公司有关这部分的问题
公司给我的答复是当初谈的薪资部分其实有部分是补贴月休六天比其他行业月休八天少的
两天还多补贴两天加班
也就是说公司认为他现在给我们的薪水已内含每月四天加班费
也因此认为我们的上班时数是比别人少的
但是越想越觉得不对
因此想上来请问大家有关这样的说法是合理的吗?
或是除了换工作还有什么做法可以做吗?
因为是手机发文,如果有排版问题烦请再提醒修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