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历年制特休疑问

楼主: dejavu0314 (筝けん琵ちゃ)   2017-01-05 22:23:10
新制上路后公司计算特休的方式有更动,想请问一下
我是2015/6/1到职,公司当时是以历年制预给特休
所以我在2016/1/1时拿到的特休天数是4(2015/6/1-2015/12/31)+预给假7天
需于2016/12/31前使用完毕,若期间离职,将依比例把假扣回
而去年年底因人事变动加上新制上路
今年公司依旧是以历年制给特休,但是算法变了
我2017/1/1-2017/12/31所得到的特休天数是7天
2017/6/1满两年新制多出来的3天要到2018/1/1才会按比例给我
除非我在2017/6/1-2017/12/31间离职,公司才会把假补给我
人资表示,如果要以到职日计算,我在2017/1/1-2017/5/31是没有任何年假的,因为我去
年就把假休完了
这两种算法我觉得都有点怪怪的
另外我比较有疑问的是
新制上路后,公司过去给予员工优于劳基法的特休天数是可以要回来的吗?
还是应该既往不咎?
或是说,只要我提离职后,公司有把该给的假补给我就算合法呢?
烦请版上高手们替我指点迷津> <
谢谢!!!!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7-01-05 22:59:00
哪里怪怪的?? 旧制满一年才7天 你已经休11天他有吃你3天吗? 你要离职就补给你3天也没错啊
作者: eric035 (坏天气也想有好心情)   2017-01-06 05:06:00
我也想问,公司过去给员工优于劳基法的特休天数是可以要回来的吗? 过去给优于劳基法的加班费现在想扣回也可吗?
作者: morning520 (樱)   2017-01-06 08:26:00
你公司说的没错你查我的文我们公司的历年制是晚给的那种才是不会被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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