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时数与支薪

楼主: sunny1521 (想)   2017-01-02 15:53:55
大家好,请问以下状况是否符合劳基法?
我们公司是排班制,有正职也有打工。
先说正职的部分,每天上10个小时,中间休息1.5小时,剩下8.5小时是工作时间。
中间休息有打卡,问题是,公司是付8个小时的薪水,剩下0.5小时公司是说,员工工作需要喝水上厕所,
所以要扣掉半小时,而这半小时不支薪,这点有问题吗?
打工的部分是4.5小时,中间没有打卡休息,但公司也是将4.5小时当成4小时工作时间来计算薪资。
请问以上状况会违反劳基法吗?
作者: NaClman   2017-01-02 16:27:00
不符合。
作者: IMDORAMVP (dora)   2017-01-02 16:41:00
0.5*22(周休2)=11 每个月吃掉你11时的工资 以133来算一个人一个月就少了1463元 乘个100人就少十多万
作者: Eoamberf (绿宝石)   2017-01-02 17:01:00
认真回答你:因为劳基法的休息时间是不算工资的,且 工作四小时要休息30分钟。公司现在在纸本上把你们扣掉30分钟的休息时间,如果在劳检的时候书面检查不出来,那他可以托词说是你们自行安排的休息时间。 简单的说,公司不是不懂,只是他们不要脸,老板赚这一种黑心钱,只能无言了…
作者: juliai (å…­è³´)   2017-01-02 17:09:00
超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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