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鲁在医疗单位工作,有几个问题想请教大家
第一、假设医院排我上夜班的时间是晚上八点到第二天早上八点,然后第二天排定是我的休息日,请问我的工时要怎么计算?是全部算是前一天的工时,还是算在休息日的工时?
第二、劳基法规定工作四小时要有半小时的休息时间,请问这规定适用医疗单位吗?因为我的单位夜班时间只有一个人值班,根本不可能每四小时休息半小时,但是人资利用这条变相减少计算夜班工时,这有违法的问题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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