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eedpig (这世界太过于无聊)》之铭言:
: 有员工明年 106年1月16日"自愿"离职
: 他明年整年度特休假有10天
: 因工作因素,不可能让他休完10天
: 那,特休假折算钱的部分
: 1.10天扣除休假天数
: 2.按比例给(10*1/12)扣除休假天数
: 3.可不给
: (有看过相关函释,如可归咎雇主,雇主要全给,但却没说到员工自愿离职部分)
: 想问哪一种合法
再延伸一个问题
他预计106年1月19日自愿离职
他的特休有16日 (依板友说要全给,那我们就全给)
但是,到106年1月19日,扣除例假日,只有12天
这样的话,我们给他12天不休假加班费,应该没有错吧
还是要给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