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第一次由猎头介绍工作,我不知道我的行为是否恶劣,所以来版上请教。
如果我有错,请鞭小力一点。谢谢。
由于我是台中人,A公司猎头推荐我到信义区S公司面试工程师职缺,
面试完后再到同在信义区的A公司跟猎头面谈。
到S公司面谈后得知,开的职缺是技术支援客服,
面试官看过履历后询问过我都从事技术职,为何应征客服职位。
我跟S公司说跟A公司告知的职务似乎有出入。
但S公司挺不错的,我可以接受在S公司等待机会。
面试完后到 A公司面谈,有跟猎头表示职务有出入的情况,
猎头表示她们认定该职缺属工程师乙职。
我告知猎头对该职务兴趣低,但对S公司兴趣高。
也有跟猎头告知我接者还有两个面试,一间工作地点在台北,
一间工作地点在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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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猎头来电告知S公司的核薪。
11/14
致信猎头咨询薪资结构、国定假日给薪的问题,说预定12/1报到。
11/15
去了台中某公司面试工程师乙职,由于这间薪资、福利都很优但也有名的很挑人,
想说还是去试试。
11/16
北上在信义区吴兴街寻求租屋,第一间就很满意,于是付了订金,
请房东等我到11/22下决定。也告知猎头我请房东等到11/22才能下决定的资讯。
请她发给我录取通知。
11/21
台中某公司发了录取通知给我。
11/23
猎头终于发了聘雇合约书给我,我很守公司规范,所以细阅过,
发现条款内有三条有问题,
一条关于国定假日的给薪规定跟之前猎头告知我的不同。
一条关于天灾出勤的规定与劳基法相有差异。
一条关于保密条款的违约金的罚则居然要求 三倍年薪,
尽管我一直以来都战战兢兢不在外透漏公事,有在国税局待过,
也在间行业特性很隐密的公司担任过内部资讯人员。
但还是第一次看到层级不高的职务有这么重的罚则。
当晚就回复猎头我评估了这份工作机会,及合约条款。
我不签这份合约,要忍痛放弃这机会。很抱歉耗费了猎头与S公司的时间。
希望之后有机会再合作。
11/24
猎头表示我流程跑完了才说放弃机会,晃点了她跟客户,
我在猎头的数据库会被列为黑名单,信用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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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各位给我意见,我以为是签了录取通知书才算流程完成。
我是否犯下大错了 ?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