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打算离职,
但对于特休假的计算方式,觉得HR算法有些疑问,
爬了文也在网络上查询,仍旧有点不太懂..只好po文来请教大家...
[案例]
2014/7/21 到职,预计2016/11/8 离职
公司是照劳基法规定,满一年七天年假之类的
HR的说法是,
2015/7/21~2016/7/20 有七天假
2016/7/20~2016/11/8 按照比例只能有两天假。
但我的解读是...
2014/7/21~2015/7/20 满一年,所以2015/7/21~2016/7/20是休这满一年的七天
2016/7/21~2017/7/20 是休 2015/7/21~2016/7/20 满一年的七天。
公司应该还有2016/7/21~2016/11/8 按照比例给的两天特休。
想请问一下...
这样的计算方法,到底哪个才是对的?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