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美诊所…
1.当初说因为训练人才所以需要回馈公司签约一年半,若违约要付违约金
所以我们就傻笨的签了…(结果教育训练也是很无言的废课…)
后来查劳基法第9条第1项之规定“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之工作
但有同事拿劳基法提离职却说我们白纸黑字签约了所以要付违约金…(都没签约金了还要付
但我心想劳基法不是优于公司ㄕ法,怎么反而遇到问题却不能帮忙我们呢?
2.工作三个月就有奖金四千,当初面试时竟然没说这个会依表现扣钱…
所以有人被扣五到八百
后来查劳基法第16条:雇主未给薪或扣薪属违约及违法行为
向公司提出后又说 扣的是奖金而非本薪所以不算…(当初面试谈薪水根本没说分为奖金底?
3.工作执照被压在公司,电联工会转电话到劳保局社会局bla bla bla其中一人说没有人可?
4.原来请生理假 丧假 产假 是会被扣全勤的啊…?!
很想检举离开!但如果失败就要付一笔违约金啊啊啊啊!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