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请问派遣员工可以请育婴假吗

楼主: bp89757 (咖啡)   2016-10-25 23:24:10
※ 引述《abcd7777 (蓁)》之铭言:
: ========== 询问公司相关资讯,请使用 [公司]类别,勿使用 [问题] 类别 ===========
: 确认过后,此两行得用 ctrl + y 删除
: 大家好
: 目前在公司任职2年了
: 因为明年2月要生产了
: 但是目前还没有找到适合的保母
: 想问看看如果明年四月请育婴假的话是ok的吗?
: 我的合约是半年一签,很怕公司会因为育婴假就不续签了
: 请问派遣员工可以请产假和育婴假吗?
依据劳基法第9条第1项之规定,“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之工
作得为“定期契约”。而何谓“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之工作
,依据劳基法施行细则第6条第1项第1至4款之规定,“临时性工作”系指无法预期之非继
续性工作,其工作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短期性工作”系指可预期于六个月内完成之非
继续性工作。“季节性工作”系指受季节性原料、材料来源或市场销售影响之非继续性工
作,其工作期间在九个月以内者。“特定性工作”系指可在特定期间完成之非继续性工作
,但其工作期间超过一年者,应报请主管机关核备。亦即劳基法规定仅有符合上述四类型
之工作者,雇主始得与劳工约定“定期契约”,否则一律仅能约定“不定期契约”。
但雇主与劳工所约定之“临时性工作”或“短期性工作”之“定期契约”届满后,若有(
一)劳工继续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对意思者。(二)虽经另订新约,惟其前后劳动契约
之工作期间超过九十日,前后契约间断期间未超过三十日者之情形时,则显系雇主以约定
“定期契约”之名,而行“不定期契约”之实,故劳基法第9条第2项特别规定此两种情形
仍应视为不定期契约,以保障劳工依法得享有之权益。
资料来源:http://www.justuslaw.com.tw/news_detail.php?class=98
刚开始你是属于短期性契约 但因已继续性工作
所以应为不定期契约 也就是说根本就不用再签短约
更何况是因产假育婴假后不续聘的话 理由更不得为契约到期
就算要你走路也应该要资遣 但切记离职单千万不能签 不然就变自愿离职啦
让你请假最后还给你资遣费的还比较有良心
以下是一般派遣公司做法
契约:签11个月 剩下1个月保工会 超过30天再保回来
请假:想请假吗? 一律事假 要是你质疑的话 派遣会告诉你当初有签某某文件
所以派遣期间一律事假
资遣:就是没有资遣 离职单到手 自愿离职
另外很重要的一点"转调单位"是规避资遣的招数
如果离职单一直签不到手 派遣会打一堆电话跟发一堆短信
告诉你因某某因素 须帮你安排到派遣公司的其他单位上班
如果你不回应 那这些就是派遣公司"非常有诚意帮您安排的证据"
甚至知道你已经没到班了 可以延后退保 让你三旷 变成理所当然开除
当然我也遇过非常守法的派遣公司 那就是大家常用的104
当初在DHL是由104派遣进去的 那阵子流感很流行
我刚好中标 所以我把一年能请的半薪病假全请完了
要是一般派遣公司 是绝对不可能有半薪病假这种东西的
更何况生理假 婚丧喜庆假 门都没有啦
以上给您参考
作者: HorsyDragon (好马龙)   2016-10-25 23:29:00
作者: elverano (桃子)   2016-10-26 00:49:00
合法的派遣公司还是有,你说的这种才是不正常的派遣。这个作法有点像是邮局外包的派遣公司
楼主: bp89757 (咖啡)   2016-10-26 01:10:00
其实跟行业别无关 大部分缺作业员如同文中最后提到 104就是按照法令走
作者: amywoo (梓)   2016-10-26 11:21:00
我之前也是公家单位派遣.没有婚嫁产假.想请育婴等同自愿离职
楼主: bp89757 (咖啡)   2016-10-26 14:08:00
所以其实我满想问问就E大所知合法的派遣公司到底有哪几家其实说穿了派遣公司就是把不合法凹成合法 游走灰色地带感觉起来E大好像认为正常的派遣比不正常派遣还多 所以问
作者: elverano (桃子)   2016-10-26 21:39:00
我之前待的是台南万X在桃园的子公司,其实派遣工作的内容都是要看企业主那要求的但是就我做派遣时的时候你所提到这样子情况的客户的确没遇过,我的客户有新竹/台中帆X,新x光等等,都是派遣的,而且会转正
作者: lily108526 (月之束缚)   2016-10-26 22:20:00
A大那个单位也太糟,以前的单位有同事请一年育婴假据说是他自己争取来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