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新规定生效!禁止跳槽同行 雇主须给半薪

楼主: XPXCXOXD (我已失去某些資格)   2016-10-08 11:04:02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007/963958/
新规定生效!禁止跳槽同行 雇主须给半薪补偿
《苹果即时新闻》2016年10月07日
(资料照片)劳动部今公布竞业禁止条款相关法律,
其中航空业机师就是常常会出现竞业禁止条款的行业
  部分企业在劳工到职时,会签约要求未来若离职,一定期间内不得跳槽到同行工作,
即“竞业禁止条款”,但劳动部今公告实施《劳基法施行细则》部分条文,明订有竞业禁
止条款的公司,须给劳工离职时月平均工资的一半作为补偿,且竞业期间最长不得超过2
年,新规定后天生效。
  《劳基法》去年12月中修法通过,将竞业禁止条款等入法,这次公告实施的细则明订
竞业条款的范围、期间与补偿金额规定,未来劳动契约违反法律就视为无效。
  依劳动部今天公告内容,竞业禁止条款期间不得超过雇主想要保护的营业秘密、技术
资讯的生命周期,且最长不得超过2年。另外竞业禁止的区域应以原公司实际营业的范围
为限,且竞业的对象与范围应明确且确有竞争关系。
  劳动部官员说,例如有补习班在高雄营业,却要老师离职后不能到花莲补习班任职,
这不符合竞业禁止的范围。
  另外细则也规定,约定竞业禁止须给劳工一定的补偿,补偿金额不能低于劳工离职时
月平均工资的一半;另外还要考量补偿金额能否维持劳工生活所需、和劳工所受损失是否
相当等。
作者: kenjy (ken)   2016-10-08 11:23:00
不给就可以跳啊 跳槽给的一定比50%多~~
作者: robler (章鱼丸)   2016-10-08 11:24:00
这是坏事 不是好事 不从事相关行业的损失绝对远大于于50%对专业技术人员来说,换个领域根本找不到工作 又只有50%薪水,房贷家人都养不起,是要人去死吗?
作者: kenjy (ken)   2016-10-08 11:26:00
想太多 鬼岛老板这么短视 才不会拿钱出来
楼主: XPXCXOXD (我已失去某些資格)   2016-10-08 11:26:00
我太冲动了,应该明订禁止让劳工签“竞业禁止条款”才是正途对吧,政府这政策等于合法化企业让劳工签“竞业禁止条款”,是不是这样?
作者: anper (镜中人)   2016-10-08 11:34:00
不拿钱 那就没有竞业条款这件事啊 这么简单
作者: flfih (污染水资源)   2016-10-08 11:37:00
不可能明定禁止竞业条款啦 确实会有商业机密外泄的问题
作者: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16-10-08 11:38:00
企业不给, 就是不需要尊守竞业禁止而已, 没什么处罚问题
作者: flfih (污染水资源)   2016-10-08 11:38:00
问题会在禁止时间,转职范围,补偿金多少
作者: flfih (污染水资源)   2016-10-08 11:45:00
竞业禁止有时间性,就是有避免公司资料外流的考虑吧
作者: apley (佛渡有缘人)   2016-10-08 11:47:00
不给就代表不行使禁止跳槽的权力啊,那需要什么罚则。
作者: kinoko (...)   2016-10-08 11:48:00
拿半薪就绑你两年 可悲
作者: anandydy529 (AndyAWD)   2016-10-08 11:56:00
我猜一定是底薪半薪,跟加班费一样垃圾
作者: jumbotest (coup de foudre)   2016-10-08 12:20:00
如果竞业认定不要太广的话,到不同产品的公司上班+原本半薪,两份薪水,也不错啊?
作者: a7708101 (Jackson)   2016-10-08 13:25:00
不给就代表竞业禁止无效
作者: settingsun (DH死士)   2016-10-08 13:32:00
50%也太低了吧假设你是一个资深软件工程师,月薪7万,签了竞业禁止条款,一个月给3万5就能让你废两年损失年资和工作经验(可能还有工作技能),本来跳槽或许能拿比7万多,废两年出去找工作可能就处处碰壁,薪资还只剩4~5万。怎么想都是在图利资方吧!
作者: tsitned (忻)   2016-10-08 14:22:00
年薪84算什么咖 联谊半都不想付你
作者: GoldDeath (有事写信请勿传讯)   2016-10-08 15:51:00
不给,就算签了也没用,无效。照样可以去竞争对手做
作者: zero09107 (月影)   2016-10-08 16:54:00
应该要给全薪吧. 不然你这2年要干吗 吃自己?还是去当打工仔/保全??
作者: kuter (卡特)   2016-10-08 16:55:00
又不是说签就可以签 内容也要看合不合理50%是四点其中一点而已 还有其他三点
作者: lin1985 (!@#$%^)   2016-10-08 17:50:00
应该是要给个100%吧 理论上新公司也是会加薪的 给50%也太少了
作者: myaku524 (myaku524)   2016-10-08 19:14:00
除非你是顶尖菁英,不然大部分台企不会花钱限制你签竞业要他们给半薪像割老板肉,就不会签了,自然没竞业条款
作者: rock0500 (小埃)   2016-10-08 19:15:00
台北适用其他的都不鸟劳基法了 谁管你这个阿
作者: myaku524 (myaku524)   2016-10-08 19:18:00
会有这个主要是怕高阶主管带着软件技术跳槽到对手公司但有这种不可取代技术的人才非常少,很难会实施到肯给钱的台企不多,而且这规定以前就有,只是将它明确化
作者: g8429310 (qq)   2016-10-08 19:37:00
不是每个职务跟位阶都能签啦
作者: jojoSpirit (JoJoSpirit)   2016-10-08 20:19:00
在这里担心半天的都不会受到影响啦,这些都得是公司有相当高度技术的才有可能,在这里乱屁一通的人不可能还说什么50%太少,你不要离职不就继续领100%.....
作者: wind0710 (风儿)   2016-10-08 21:02:00
1.罚则有吗? 2.很多都是低底薪,靠其他加上去的,怎么算?
作者: gamer   2016-10-09 02:40:00
泄密通常指的是有形的技术透过纸本、信件、口语等方式交换到竞争对手上,竞业禁止的部分其实防止无形的know how被挖走。目前法律上不禁止竞业禁止条款应该是为了防止公司间有恶性的互挖员工导致非良性竞争的关系。另外,由于竞业禁止条款是业主向受雇主求偿,故本来就不需要罚则,因未满足条件对劳方而言并无实质利益的损害。
作者: monkeylan (猴子兰)   2016-10-09 10:10:00
平均薪资应该是指前六个月公司给的所有“薪资条列”的总和/6,法规是这样定义,敝公司也是这样算资遣费。
作者: supereva (eva)   2016-10-09 11:16:00
通常只有高阶主管才会被告啦 小工程师没人理你 就算真的签了被盯上 也有方法可以一边工作一边领原公司的50%傻傻的竞业禁止国外也有 又不是台湾特别烂 apple都有了
作者: Archangel585 (真‧大天使五八五)   2016-10-09 17:25:00
重点还是那笔补助有没有大于新公司给的薪资吧
作者: touchBB (CK)   2016-10-09 18:00:00
正解 在这里喊太少的都没人鸟xd
作者: passTWth (水果)   2016-10-11 16:15:00
资基法罚责太轻都没在怕了 这个还没明定金额 意思就是要吃定你这个狗奴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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