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icchockk (问君能有几多愁)》之铭言:
: 公司资遣员工需依照劳基法第11条的五要件之一
: 通常是用[劳工对于所担任之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 以这情形用员工台风天请假来声称无法胜任是说不过去的
: 所以公司不能资遣员工
: 员工可主张自己的工作权
: 上班日即使公司不允许也是要先到公司打卡避免无故旷职
: 另外就是上劳工局申诉
: (...但是我刚刚上台南劳工局官网上 看半天还不知道哪边可申诉= =)
: 或者是友人也不想待下去了
: 接受公司的资遣
: 这样公司要依法给友人
: 1.资遣费
: 2.非自愿离职证明 (公司要做资遣通报)
: 3.预告期间或换算工资给付
: 4.谋职假
: http://0rz.tw/TFmdK
: 提供您参考
我觉得 他朋友只做两周 又是新鲜人
花两周认清一间烂公司其实算是赚了
然后资遣费 两周说真的很少 一年只有半个月资遣费
两周未满一个月算一个月 只有半个月的1/12 少到没必要花精力争取
当然能拿到也是不错 不能拿到就算了
然后非自愿离职证明 我建议是不要也罢
两周资历的新鲜人 才作了两周就被资遣 说真的 这资历很难看
对未来找工作很不方便 不如直接当作没这段资历
重点是 因为就业保险投保年资太短 就算现在非自愿离职也没有失业补助
更没有必要去拿那个烫手的非自愿离职证明
赶快找下一间比较划算 现在才九月 一般6月毕业到现在也才三个月
算是合理求职期间 直接当自己是白纸继续找工作就好了
犯不着为了一间烂公司污染自己的经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