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人资说我找不到可担任人事保证人的亲友,因为身边的人都没签过这种
东西,非常为难...**而且:合约上明明有载可以自由选择要不要列人保唷!
但人资主管后来还亲自打电话给我,说全公司的员工都有签,不可能为我开
先例,又提到内部也有从我家人工作的企业("A企业")过去任职的主管,
之前在A企业均有签人保条款,不晓得我家人何以没签过该条balabala,
相关产业很多公司都是这样run的啦!
最后,对方客气地说:你没办法...我们也没有办法...合约如果没有人保报到当天
就自动失效...总之,就是不用去报到了。
我有点错觉,面试当天遇到的人资跟应征部门主管感觉都蛮和善、有诚意,薪资
也给我比预期的还要高,本来很期待去上班的(加班没有加班费我就认了),
但合约的体现却有诸多不合理之处...
现在是劳工只剩下要不就接受,要不就拉倒这样子吗?唉~
不过也好啦,我也不用拖到当天谈这部分,还可能搞到当场撕破脸的窘境,
节省我的交通费&精力~
报告完毕orz
※ 引述《DDjeakQ (In You We Trust)》之铭言:
: 最近得到一份offer(某间科技公司,公司员工人数超过1,000人,资本额约1个亿),
: 薪水为40K x 14个月+认股(←认股是确定上市之后才有~)...
: 其他福利条件像是三节、健检及旅游补助等等,我觉得都蛮ok的。
: 面试过程中单位主管颇有诚意+我未有该产业经验,对方愿意主动给予面试机会&提供
: 新人训练,我相当感谢;
: 但收到雇佣合约后,深觉有几条约定很刺眼或差强人意(像不载明薪资),已动摇报到
: 意愿...
: 我打算先跟人资电话"协商"调整空间后,再做最后决定(虽然我觉得制式合约不可能调
: 啦~&会彻底黑掉orz),
: 请版友建议是否ok...如下:
: (1)竞业条款:
: 限制地区包括"台湾&大陆",限制期间自离职日起2年内,违者“惩罚性违约金”为
: NT$500,000...
:
: →任非技术人员约定竞业条款,我觉得非常奇怪,之前担任相同职务并无此规定,
: 是因为科技产业的关系吗?
: (2)人事保证条款:
: 人保对于我任职期间对公司造成的损害需负连带损赔之责,如不提供人保资料&签名,
: 会影响我跟该公司的雇佣关系...
: →我非技术人员,也不会经手财务...无法接受人保条款,想建议对方投保取代啊...
: (3)空白条款:
:
: 合约最后一条仅列“第x条:其他约定”。
: →完全不知道其他约定是在讲什么,应该要直接杠掉啊...
: 以上,再麻烦有经验的大大给予建议...如有叙述不清或不足之处,
: 也请大家一并指出嘞~
: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