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在本版发文
已爬过板规 如有违反板规 麻烦告知小弟 谢谢!
小弟有个朋友一个月前刚进了一家中型事务所
面试的时候老板开给她的条件是"薪水"26,000 加班费另计(无上限)
并在到职后约一周拿到公司给的类似公司规章的合约书(绑两年)
里面提到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是以"底薪"计算
但她8月拿到薪资条时却长这样
本薪15.1k 全勤2k 津贴3k 业务奖金4k 伙食费2.4k 加班2,281 劳保480 健保338
然后加班费是以本薪计 也就是
15.1k-0.5k / 30 / 8 * 1.5 = 91.25/小时 (这家的基数给1.5)
(会减掉0.5k是因为发薪前两天老板说给她加薪500, 但并不计入7月加班费计算)
问题来了 朋友觉得在面试时老板并没有就这部份做说明
她牺牲假日时间加班换来的却是每小时91.25元的廉价薪资
她感到非常不解
所以这边想请问大家 这样的加班费计算方式是"合法"的吗?
P.S 其实朋友对这间公司的其他部份都非常满意 包括加班费基数是乘1.5这点
但看到加班费这样计算 总觉得不太对 所以托我发文跟大家请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