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家,先看到offer再决定去不去,这样的顺序才是正确的吧?
某证券公司面试完通知录取,隔天叫我去填内部基本资料表(代表答应去上班)
我去到说要先看offer再决定, HR就说薪水xxxxx,其他比照劳基法之类的, 要等填完才肯
发offer
我又问加班是像面谈主管说的责任制没加班费吗, HR却说照劳基法给(打脸?)
我随后表示再考虑, 不能现在填写, HR还只让人考虑一天, 我硬是硬凹到下周
请问现在鬼岛连offer都乱搞了吗?还是我认知有误呢?
上次有一家传产还跟我说去了才知道薪水多少, 我还以为我到了另一个时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