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用期间(不一定是三个月)公司请你走人要给资遣费与非自愿离职,
如果老板要你走,记得千万千万千万不要签离职单,
签下去没人可以帮你,没签都可以到劳工局调解资遣。
另外公司要资遣你,必须要有十天的预告期或预告工资,
不过这点倒是不用争取...因为公司没给会被罚三万。(如果有去就服站申请失业补助)
2.任职未满三个月想走随时可以走,公司薪资要付到你离职的当天,
记得要有提离职的证据,最少要有电子邮件,正本给主管,
副本给自己,超过三个月以上请参照劳基法的预告日,日期由通知当天起算。
公司不可以扣你的薪水!被扣直接去劳工局申请调解,
如果认为是小钱只是奇摩子不爽,可以去当地劳检所检举,
证据确凿的状况下(薪资单有扣薪名目,但请假不算),会直接开罚两万。
3.上班第一天一定要加劳健保,而且投保金额要高于你的经常性薪资,
工资定义:谓劳工因工作而获得之报酬;包括工资、薪金及按计时、
计日、计月、计件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给付之奖金、津贴及其他任何
名义之经常性给与均属之。
不管他是久任奖金、全勤奖金、伙食津贴,
简易判定方式:按月给予的都是经常性薪资!只要不是一年给一次都是!
当然会有例外,但那种例外很少公司会去做,因为很麻烦,
举例交通补助费,必须要先有公司到你家的距离计算得出来的费用补贴,
不是所有公司内的员工统一标准给,以下是行政函
工作地点远近支给之交通补助费是否属工资疑义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80年11月2日台(80)劳动二字第28790号函
事业单位依劳工居住地距上班地点远近支给之交通补助费,
如非劳工因工作而获得之报酬并经与劳工协商同意,
则非属劳动基准法第2条第3款所称之工资,
4.劳动派遣的派遣工也是劳工!
切记!就算是派遣工也适用劳基法,如果要派公司不要你,
一定也要跟派遣公司要非自愿离职!有些派遣公司会用调动方式逼你走,
请参阅新的调动五原则,现在要调动劳工没那么容易!
5.定期契约有限制
不是所有的工作都能用定期契约,目前只有短期性、临时性、季节性、特定性
临时性工作:系指无法预期之非继续性工作,其工作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
短期性工作:系指可预期于六个月内完成之非继续性工作。
季节性工作:系指受季节性原料、材料来源或市场销售影响之非继续性工作,
其工作期间在九个月以内者。
特定性工作:系指可在特定期间完成之非继续性工作。
注意共通用词是"非"继续性,如果这项工作在公司内有其他人在做同性质的工作,
那就是继续性工作,是不能签定期契约的!
除非公司用职务代理的方式聘你,那属于特定性工作,但事前必须说好,
例如:产假、留职停薪之类的
6.公司不能随便扣你薪水!
内政部七十五年九月二日怑台内劳字第四三二五六七号函
劳工于工作中故意或过失损坏产品或其他物品,其触犯刑章部分,
雇主可诉请司法机关办理;
关于民事赔偿部分可由雇主与劳工协商决定赔偿金额及清偿方式,
如未能达成协议,其赔偿非雇主单方面所能认定者,应循司法途径解决,
不得迳自扣发工资。
7.劳健保费只有部分是劳工负担,并不是全部!尤其是劳退部分!
(劳保)
劳工保险普通事故保险费:自104年1月1日起为9%
劳工就业保险费:自92年1月1日起为1%
劳工负担20%、雇主负担70%、政府负担10%
职业灾害费率:依各产业别不同而定(0.11~0.98)
积欠工资垫偿基金:0.00025(万分之二.五)
劳工退休金:最低6%(雇主提缴)
雇主负担100%!!
(健保)
国民健康保险:
自105年1月1日起费率调整为4.69%
自105年1月1日起调整平均眷口数为0.61人。
劳工负担30%、雇主负担60%、政府负担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