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题:怀孕=解雇

楼主: kkmam (ㄚ龟)   2016-07-14 11:27:56
小弟的太太于年初任职于某政府中央单位的聘雇人员,当初签的合约只有到职日,并没有
解职日,曾经口头问过单位主管,主管说这个职位是不同于一般约聘人员,是可以一直做
下去,当初也没想这么多就做下去了。
过了半年以后,太太发现怀孕了,医生确认过了,判断约五周大小,然后上班后马上告知
主管怀孕的消息。
然后就在今天,怀孕第七周,被告知因为计画的关系只能做到年底,bla bla bla......
,解释了一堆,只是解雇的时间点也太敏感,让我不得不怀疑是因为怀孕的关系而被解雇

随然早知道非公务员一定有一天会被解雇,但是应该签立合约时要清楚告知,现在想想,
我们太天真了。
法律上我们应该做什么保障自身权益呢?
如果要申诉,是要找哪一个政府部门?
谢谢大家花时间看完,失望的是,没想到政府也在玩这招
作者: Kate5566 (Kate)   2016-07-14 11:30:00
太傻眼了...
作者: AdamHuangNew (七彩韧鱼兄弟威力加强版)   2016-07-14 11:34:00
他是不续聘不是解雇 看起来没有违法除非全部的人都续聘 只有你太太不续聘没有合理理由
楼主: kkmam (ㄚ龟)   2016-07-14 11:40:00
目前只有我太太不被续聘任职这半年无重大过失,无迟到早退,让人想不透
作者: robler (章鱼丸)   2016-07-14 12:18:00
没有到期日 就是不定期合约 就是解雇
作者: JFLung9536 (立月小蛇)   2016-07-14 12:18:00
没有违法喔
作者: robler (章鱼丸)   2016-07-14 12:19:00
如果被解雇的只有你 这很明显的可以提起申诉请向劳动局提起申诉
作者: soarcat (新的挑战)   2016-07-14 12:20:00
先提出申诉,对你们而言没有损失
楼主: kkmam (ㄚ龟)   2016-07-14 12:22:00
这么说不定期合约比聘雇一年的还没保障,有可能做半年就滚蛋了
作者: robler (章鱼丸)   2016-07-14 12:24:00
不定期合约解雇依法要付资遣费
作者: JFLung9536 (立月小蛇)   2016-07-14 12:24:00
原po是这样没错 但遣散费 还是要给
作者: robler (章鱼丸)   2016-07-14 12:25:00
你提起申诉 雇主就要解释为什么要解雇
楼主: kkmam (ㄚ龟)   2016-07-14 12:25:00
况且,续不续聘年底才会决定,现在就赶人,人心可议
作者: JFLung9536 (立月小蛇)   2016-07-14 12:25:00
理由已经讲了 约聘到年底
作者: robler (章鱼丸)   2016-07-14 12:26:00
那不是理由...合约没写
楼主: kkmam (ㄚ龟)   2016-07-14 12:27:00
我会去最高主管机关的政风室问看看怎么回事
作者: robler (章鱼丸)   2016-07-14 12:27:00
资遣的理由依劳基法11条 20条规定 只有六种看起来没有一条能适用的
楼主: kkmam (ㄚ龟)   2016-07-14 12:28:00
我了解了,谢谢你
作者: lucky1lk (赌到没钱的人)   2016-07-14 12:31:00
喂 都是你害的 你要负责(被众人k)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16-07-14 12:38:00
政府机关的约聘人员适用劳基法吗?
作者: pilot1982 (173-72却觉得瘦好多)   2016-07-14 12:40:00
只有起聘日没有到期日,代表是固定聘用,一般约聘是要讲好期限的,刚好在怀孕期讲解聘日期,判定违法机率很高,请向当地劳工局检举,中央机关如果是台北市那更好办。公务员不懂劳基法很正常,但身为劳工的你们要了解。
作者: ewings (火星人当研究生)   2016-07-14 12:45:00
承办人完蛋了,合约没有期限就是不定期契约,不能用约满当解雇理由。怀孕就解雇违反性别平等法11条,依38-1可以处30万元以上罚款
楼主: kkmam (ㄚ龟)   2016-07-14 13:25:00
当地县政府有权限处理中央机关的劳资纠纷吗?
作者: george31708 (冲阿~~~)   2016-07-14 13:55:00
这可以告,已经违反两性平等法。
作者: rayven (掷筊才是真正云端运算)   2016-07-14 14:00:00
契约到期不续聘还得提出理由?老板换你来当好了
作者: robler (章鱼丸)   2016-07-14 14:01:00
楼上要去看眼科吗? 不定期契约又没有期限 怎么会"到期"
作者: rayven (掷筊才是真正云端运算)   2016-07-14 14:04:00
我又不是在回po文者
作者: leavefly (leavefly)   2016-07-14 15:21:00
EW大是正解
作者: mayeve (缓慢的练习)   2016-07-14 15:56:00
约聘不适用劳基法喔
作者: book2381   2016-07-14 15:58:00
依合约不续聘… 有啥违法?
作者: robler (章鱼丸)   2016-07-14 16:12:00
约聘不适用劳基法是三小? 没读书没关系 不要不懂又骗人
作者: mayeve (缓慢的练习)   2016-07-14 16:38:00
楼上,约聘适用的法条是行政院暨所属机关约聘雇人员雇用办法,不是用劳基法,只是保劳保而已。
作者: sc1 (sc1)   2016-07-14 16:44:00
苹果日报爆料热线邮件附图你选区的立委服务处
作者: mayeve (缓慢的练习)   2016-07-14 16:44:00
所以约聘雇加班费没有*1.33,懂?不要不懂就骂人
作者: f124 (....)   2016-07-14 17:09:00
没有 就是要这样处理才用约聘阿
作者: pttuser (pttuser)   2016-07-14 19:18:00
裁孕妇你要怎么玩都会赢,不过建议赢了之后请半年的产假(?名称忘了)毕竟你老婆怀孕在里面被当比较不好
作者: asukaka (阿酥咔咔)   2016-07-14 19:30:00
约聘本来就不适用劳基法.......
作者: pilot1982 (173-72却觉得瘦好多)   2016-07-14 19:37:00
所以行政命令>劳基法的概念?
作者: mayeve (缓慢的练习)   2016-07-14 19:40:00
不是法律层级的问题,对政府机关来说,约聘雇的晋用法源就是那个,不适用别的。所以约聘雇很多"权益"(?)都很特别你随便去问一个公家机关的人事,都会这么说。
作者: pptsodog (天桥下说书)   2016-07-14 23:17:00
某人多读点书好吗zz
作者: lovelysue (你却越来越远)   2016-07-15 01:26:00
不管怎样都去申诉 即使没用让他写报告也好问政风室没用 他们是同事 往更上层才行性别平等法什么都行 你告他就要解释 让他惹麻烦也好
作者: squawk (更积灰尘更可丢弃)   2016-07-15 09:19:00
没读书的还呛人没读书,这哪招
作者: sc1 (sc1)   2016-07-15 09:53:00
与其闹大不如利用孕期赚外快
作者: pilot1982 (173-72却觉得瘦好多)   2016-07-15 16:58:00
约聘雇人员雇用办法刚看了一下,跟劳基法没冲突吧,哪来不适用的说法?如果不是公务员也不是劳工,是要算什么???
作者: mayeve (缓慢的练习)   2016-07-15 17:11:00
http://goo.gl/jHmw3v 劳委会这样函释啊,不然能怎么办 XD政府依雇用办法雇用该员,不是依劳基法雇用。去看以前的抗争,约聘雇就是非公务员也非劳工的特别存在
作者: Shizuku (._.)   2016-07-15 17:13:00
裁孕妇很容易告赢的,快去申诉吧
作者: pilot1982 (173-72却觉得瘦好多)   2016-07-15 19:27:00
又是资工菊任内的延续...
作者: damontso (GO!)   2016-07-15 22:32:00
哪来不适用的说法,google一下不就知道了,没这么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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