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长,第一次在版上发文
希望对有劳资纠纷的人有一点帮助
我工作地在嘉义市,公司在新北市
我是外派公司在公家单位的驻局人员
由于公司在去年11月被公家单位解约
但公司不同意解约仍让我继续工作
直到今年1月21日公家单位发公文告知不得继续使用办公场所
造成我1月22日被资遣
当时公司协议于当日跟我结算一月薪资、资遣费、预告20日工资以及非自愿离职证明
但是我什么都没拿到,公司的态度也很敷衍
于是向嘉义市政府社会处劳资关系科提出申诉,但当时承办人员A告知不用申诉,提出[
协调]即可
公司在2月5日汇一月薪水,但与我核算的金额有差异
在2月15日协调当日公司没有出现,所以协调不成立
公司经理与承办B电话联系时说太远不方便过来,之后会处理
承办B要我回去等一星期,如公司还是没有给付再来申请[调解],公司要是不参加可以
罚钱
当下我才知道[协调]不具法律效力,公司没来也不能罚钱
后来承办B给我填了申诉单,主张公司要给付薪资差额、资遣费、预告20日工资以及非自
愿离职证明,
当天晚上也写申诉信给劳动部告知这些情形
劳动部回文有提到“各级劳工行政主管机关于受理劳资争议案件,应主动本诸职权依法查
处,不应以交付调解或协调结案处理。如有违反劳动基准法之事实,依法限期给付及裁罚
,以维劳工之权益。”
后来公司在3月4日汇资遣费给我
但经理说公司不会给预告20日工资,还要求我撤销申诉才会开给我非自愿离职证明
当下我很生气,我跟经理说那你们不用开了,我也不会撤销申诉
7月4日我收到嘉义市社会处的公文,内容为公司违反劳基法:工资应全额给付、资遣费应
于终止劳动契约后30日内给付,依法裁处
但承办C告知由于公司主张我已于11月初就知道公司被解约,所以没有预告20日的问题
,他们也无法开罚
我于昨日到社会处按照承办C建议申请[调解]并提出证据证明11月初知道公司被解约,
但不代表我与公司解约,
而且期间公司还是叫我继续上班,没明确告知离职日,
何况资遣当日公司明明同意支付却反悔
所以我主张公司应返还预告20日工资
虽然事情到现在还没结束
但是对于如此恶劣的资方
我始终秉持着ㄧ定要让他们得到教训并且争取自己应得的权益
我也提出几项观点让正在调解的人参考:
1. 请直接申请[调解],不要申请[协调],调解时雇主没出现可依法开罚,如经调解
成立,雇主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也可以透过[申诉]让政府机关开限期给付命令或依法开罚
2. 填[申诉]单时,附上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因为当时我询问承办B要不要附上自己准备
的资料,他说不用,
后来承办C告知我当时应该就附上证据,才不会导致他们对预告20日无法开罚,
而且法律规定申诉过程只能向资方要资料,所以请务必提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3. 如果对地方机关提出的申诉有疑虑,
请ㄧ并向劳动部提出申诉,
相信在主管机关督促下会比较有效率
4. 资方不给非自愿离职证明是无法可规范,
可于[协调]或[调解]时向地方机关申请证明,对于想申请失业补助的人也比较有保障
在此感谢社会处的承办,
也希望有经验的人可以提出来讨论,
与正在争取自己权益的人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