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加班112小时惨瘫痪!公司判赔154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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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隆集团旗下上市公司江申工业的邓姓技术员,五年前工作时突然发生“心跳停止、缺氧
性脑病变”,导致终身瘫痪,他指控是因公司长期要求超时加班造成,属职业灾害,向公
司索赔;但江申工业指称,邓罹患的缺氧性脑病变,与加班无关。高等法院认定,邓罹病
属长时间超时加班工作造成的职业灾害,昨判江申工业应支付邓男一千五百四十四万多元
;此案仍可上诉。
民国一○○年八月,四十岁的邓男因病造成极重度智能障碍和终身瘫痪。他指控,病发前
一个月,加班时数超过九十二小时,病发前二至六个月,加班六十八小时至一一二小时不
等,经长庚医院认定病症是职业引起,劳保局亦审定是职业疾病而发给职业伤病给付,是
因江申违法要求超时加班,导致他罹病瘫痪,应负起赔偿责任。此外,直属陈姓主管及管
理部章姓经理未善尽管理责任,任由超时加班以致他过劳,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江申工业则指称,邓有同意加班,并无不法,另称邓有肝功能异常等病史,有每天抽菸十
支的习惯及肥胖问题,属心血管疾病高危险群,若认定属职灾,应依民法规定减轻江申工
业赔偿金额或免赔。
但高等法院认为,依邓男发生意外前六个月加班统计,超出劳基法规定甚多,另劳保局也
发给职业伤病给付,认定邓是因长时间超时工作造成职业灾害,江申应负赔偿责任,两主
管则不必赔偿。
江申表示,会尊重法院判决结果,至于是否上诉,需待双方律师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