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竞业禁止条款

楼主: MADAO9527 (废材大叔)   2016-06-02 00:20:56
请问版上的各位大大
小弟这里有几个关于竞业禁止条款的问题
想要请教
在下的工作是药品制程的研究开发员
在进入公司的时候
签了保密及竞业禁止条款
确保受雇期间不会有兼差以及限制离职后的去路
问题是
条约上面写着 "甲方(小弟)确实了解保密及竞争或合意终止或期间届满后二年内
不得任职于与乙方或其所属机构有竞争或竞争之虞之公司或个人或研发机构,或一年内
不得从事或参与或相同或类似之专案计画内容。"
这前后的严格度有不小的差距
按照前面的说法 两年内都不能去类似公司做事
但按照后面的说法 只要一年内不做一样或类似的案子就可以了
请问我的理解是不是有问题
这样子我是不是只要遵守后面那条就好了?
另外
当初签的这份条约上
没有提到公司会对甲方做的任何补偿
也就是说离职后二年内的竞业禁止期间
不会支付部分薪水
请问一下
那这份竞业禁止合约是否还有效力?
是自动失效?
还是公司再补上补偿就可以自动生效?
还是要我进了B公司 被原公司告
经过裁决 要赔偿 在原公司补上赔偿后
那我是不是就要赔偿原公司的损失?
这关系到我找新工作的时候
是不是能直接找同样性质的工作
想请版上的大大提供专业见解
谢谢
楼主: MADAO9527 (废材大叔)   2016-06-02 00:24:00
这问题该不会细到要找律师咨询吧......囧
作者: aya16810 (深红眼镜)   2016-06-02 00:25:00
应该是两者皆不可劳动部近日公布预告《劳基法施行细则》,明订有竞业禁止条款的公司,须在竞业禁止期间,给劳工离职时月平均工资的一半作为补偿,否则竞业禁止无效,最快六月实施。今年初的新闻
作者: george31708 (冲阿~~~)   2016-06-02 00:33:00
新的劳基法9-1条可以参考一下。基本上,如果贵公司在未来两年内没有给你半薪,这个竞业禁止根本就是写好玩的。
作者: YJM1106 (YM)   2016-06-02 07:16:00
有没有校,还得看离职后有没有给钱呀
作者: chun0629 (钧)   2016-06-02 09:00:00
竞业条款 需符合 时间 多长 地点为何 补偿方式有缺就不用管了 吓人用的告也告不赢合约还有事后补条款要求你遵守这种事情??你签的是无效合约 补补偿的叫新合约 不相关
作者: egguitar (暱称)   2016-06-02 09:35:00
给半薪的部分好像还是施行细则的草案而已
作者: shadow0828 (Vugtis Of Shadow)   2016-06-02 09:38:00
旋转门条款这段其实满久的议题了......如果合约抵触法
作者: thomasr (啦赏)   2016-06-03 19:05:00
没给钱就无效,公司一定输除非公司之前有给你竞业奖金;但判例顶多是把员工的奖金吐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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