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目前这间公司任职未满1年总共11个月。
依照法律应该要在10天前预告离职,
可是我觉得我这十天完全撑不下去,
马上就想要离开这个地方,
我目前想到的方法是,
和老板说五月份的薪水不用算给我,
算是我对他们感到抱歉的补偿。
大家可能觉得我在月底提离职、
还有用一整月份的薪水做交易是一件很傻的事,
可是我觉得用那几K去换来离开这间公司非常值得。
我比较怕的是,
我没办法单纯用钱去解决这件事,
这样提离职之后马上一走了之,
我会不会被告或者是惹上其他麻烦的事呢?
还请各位提点,谢谢!!
(顺便一提, 我是昨天晚上说公司要员工改名的原po ,不过已删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