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说明:
目前工作1个多月,但觉得实际工作内容与自己想像差太多,
加上每天加班到9点多没有加班费,所以上周五(5/5)提了离职。
主管希望我能留到六月中,加上同事请求我不要增加她业务量,希望能找到人之后再走
一来一往之后,主管勉强接受我"暂定"5/31走(但其实我不想留那么晚),
但还要看看有没有找得到人。
想请问各位前辈版友以下两点:
1.若是我跟主管强烈要求5/20要走的话,这种请求会不会太不通情理?
(因为实在很受不了接下来每天都要加班、也怕没办法准备去新公司面试的资料。T.T)
2.若是5/31还是找不到人,要我之后回来交接,这我可以拒绝吗?
还是要为了不在业界被黑掉而乖乖回来交接?
谢谢各位版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