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目前的工作是作二休二,也就是月休14或16天,
至于一天工作时数是12小时,含休息两小时与加班一小时。
今天劳动节小弟正好排到上班
结果在吃晚餐的时候正好看到新闻说
五一劳动节的放假问题,劳动节属劳动基准法所定应放假之休假日,应依法放假,若雇主
要求劳工于当日出勤工作,除应经劳工同意外,工资应加倍发给或择日补休 1 日。
这篇新闻:http://tinyurl.com/jvf2etf
问了负责出勤的同事,她回答:
因为你们部门平常月休15天已超过很多每月国定假日天数,所以无须另计加班。
小弟问她但之前春节时值班却有算两倍薪水。
同事回答:因为集团说这样比较好算薪水,所以有特别声明。
小弟有疑问的是虽然每个月休假15天看似放很多,
但其实算了算双周上班时数 (14天 / 2 =) 7天 * 12hrs = 84hrs
也没有比别人少上多少时数。
在这种作二休二但平常工时又较长的特殊值班周期前提下
到底劳动节能不能报双倍薪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