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m1021 (Sam)》之铭言:
: 各位大大 :
: 小弟不才,有个朋友前阵子录取了新竹某家工具机的工作,结果在工作了2个月之
: 后,被告知不适任,并且资遣并告知工作到5月中旬,公司并说这样不能开非自愿离职
单
: 因为还在试用期,请问这合理合法吗?另外面市价是一个礼拜可以请两天吗?有支薪吗
?
: 因为回答不了,只好代友发问,敬请见谅!
http://goo.gl/pnn2Ph
自己看吧,总之没太大指望。
试用期是合法的,以前我也以为试用期违法,去抗争之后上调节会,才由政府机关在大厅
广众之下告诉我是合法的
让我很羞辱的离开
也罢,我只能怪我自己没查清楚法条,道听涂说,是我自己没弄清楚
希望大家不要弄得像我一样难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