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做了十个月,
二月的时候已经有向主管口头提出离职请求,
三月的时候递出离职纸本单(公司无提供范本,参考其他离职单填写),
预计四月底离职。
因为这公司早八晚八、中午休息一小时、晚上六点到六点半用餐
迟到一分钟扣一百元、
无特休(做到退休一样都无特休)、
周休二日、
台风假扣钱、
请病假事假等只要上班日没出现在公司就是按比例扣钱、
上班禁用手机(柜台统一保管)、
上班禁止携带食物与吃零食、
无开发新客户的业绩扣钱、
与客户谈货物运送的费用报低扣钱、
上班聊天讲八卦被抓到扣钱、
讲老板主管坏话、批评公司制度扣钱、
进入公司就是签约,有一年或三年选择,提早离职扣一个月薪水,但有提早交接扣半个月
以上是犯错扣钱方式等等族繁不及备载
不迟到、不犯错,全勤加奖金可以到30000~35000
因为上述关系,导致新人进来通常在签约前就跑,会待住的真的很少,
加上公司一堆都做满签约时间或可能需要请好几天假出国之类,干脆就提离职,
也因为这样如果想要离职,需要完成交接才可以走(之前有员工离职没交接,老板告他)
目前状况就是新人来,一堆要离职的抢新人要交接,
就算有交接,在新人还没签约前就离开,就不算,
因此很多想走、时间都无法如期,主动问公司主管也只是说有再帮忙找,
请问像这种状况,如果已经有准备好交接清单、SOP文件等资料,
月底时间到了就走,于劳基法合理吗?
【因为主管一直强调就算有拿离职单也要等交接完才能走】
另外四月的薪资可能不到一年约满离职、甚至找不到人交接而离开
整个被扣到只剩不到五千,这样合理?
以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