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LGa (喇叭背包)
2016-04-12 10:59:15本篇为资方立场,我知道这个版大多都是劳方受害者
但还是希望大家能帮我看一下以下情况
小弟现职某公司会计
本月初我下面的一个会计助理 未告知离职了
我们月初发薪水 她发薪日隔天就蒸发了 打电话也都没接直到隔天才回我line
说她家人生病需要照顾等等~ 当下我有跟他询问是否还要上班 他也说短期内无法
但是在这之前完全没有提出任何的请假单或者口头告知
老板的意思是 要离职可以 也不想追究其他事项了
只要求她把工作证缴回 及 超休的假换成日薪缴汇回来 (大约两千多)
其余的就不追究
我告知了那位离职的助理后
结果在上周 收到了社会局的电话说她申请劳资调解 希望我们要约时间过去
老板有点火了 希望我去处理这件事 毕竟是我挑的人
1.想请问大家,关于离职后的要求公司作法是否有瑕疵?
2.如果是遇到这样子的情况我调解时需要准备什么会比较有利 (打卡单?)
3.如果现在想要多追讨一笔未告知离职的公司损害赔偿,是否可行?(因为递补该
员离职有请别的部门加班协助我)
4.如果已经要调解了 我还需要寄存证信函告知对方请将工作证及溢领薪资缴回吗?
还烦请各位告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