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假后若补班 雇主需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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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误放台风假争议,台北市府建议中央可采补班、补课机制,引发许多讨论。劳动
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长谢倩蒨指出,现行法规规定,雇主不得在台风天停班后强迫劳
工补班、扣全勤奖金等。
北市府建议台风假后采“补班补课”机制,并由中央统一原则办理,引发争议。据《联合
报》报导,劳动部也指出,现行“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要点”
规定,因台风停班停课后,雇主不得强迫劳工补班、扣全勤奖金等;如果要补班也要劳工
同意。
谢倩蒨表示,目前《劳基法》规定一周工时为40小时,如果当周补班后已超过40小时就视
为加班,必须发给加班费。而加班费为前2小时加给3分之1以上、后6小时发给3分之2以上
。另外,未经劳工同意要求加班、补班未给加班费,雇主可处2万到30万元罚锾。
觉得应该是不会补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