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问这位K大是板务人员吗?

楼主: hunlantin (台湾烂国军害我失去健康!)   2016-03-03 15:05:55
昨天下午收到这封站内信,内容是下面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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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uca (Kuca)
标题 威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品牌危害文章撤除要求
时间 Wed Mar 2 17:50:10 2016
检举文章标题:[问题] 请问有人听过 威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吗?
检举文章代码:#1IX8irkq
主旨:惠请 贵版主(或管理者),于函到日24 小时内移除所有侵害
本公司商誉之贴文,如有违者,本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之刑民
事法律及赔偿责任,详如说明,惠请查照办理。
说明:
一、缘本公司为一间合法成立之财务顾问性质公司,对外皆有公开
  资讯,主要提供客户财务规划的顾问性质服务,帮助客户远离
  财务困难,以协助客户解决问题为最大指标,做全方位的家庭
  财务顾问。相异于民间借贷团体,本公司提供绝对合法的服务
  项目,并拟定双方协定合约书,不必担心个人资料外泄,安心
  将疑难杂症交给本公司处理。服务项目从土地项目(土地买卖、
  地籍清理、土地贷款)到个人贷款(房贷、信贷、车贷、股票
  质押、整合负债)债务管理(协商、清算、更生)及文件代拟
  (遗产税节税规划 代办继承、赠与、共有物分割、公司清算)
  等相关项目皆有提供。开业已达十余年,是一间绝对合法的正
  派经营公司,合先叙明。
二、不料,本公司近日竟发现,贵版上有诸多网友张贴不实及严重
  损及本公司商誉之不实言论,诸如:
(一) 该文作者于 2013 年 11 月 14 日在批踢实业坊的salary
看板中询问我公司的服务性质,回复该篇文章网友KY1998提出“有
可能是催手”、网友fuff1234提出“讨债公司啊?”、网友 lion410202
提出“好像是宏泰 (名字不确定 )建设底下的子公司”以及网友frice
提出“这个行业不用进去啦 产业萎缩严重 最好赚的时候已经是
五六年前的时候了 除非又一波金融风暴 XD ”
(二) 威鑫资产管理公司为一间正派经营的财务顾问性质公司,对外皆
有公开资讯,而网友随意散布未经证实的消息,网友KY1998以及fuff1234
提出的讨债公司完全不符公司营运项目。网友lion410202提出宏泰建设
底下的公司,此讯息并非属实,网友frice的言论有意图影响我公司求职
者的意愿之嫌疑。该文出现在的关键字搜寻“威鑫资产管理公司”中,
有影响民众对我公司的经营正当性产生疑虑可能,故在此提出撤除该文的
要求,请该版主撤除此文章。
三、依刑法第 309 条规定:“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同法第 310 条第一、二项则规定:“ 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
  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罚金。”
  另民法第184条亦有规定:“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
  赔偿责任。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之方法,加损害于他人者亦同。违反保护他人
  之法律,致生损害于他人,负赔偿责任。但能证明其行为无过失者,不在此限。”
  是以如任何人于公开网站上张贴、散布前揭涉及侵害本公司商誉之言论,即已
  构成前揭刑法上之公然侮辱、诽谤之犯罪行为,并应负民事上之损害赔偿责任。
  而贵版版主及管理者,亦负有审查及移除违法贴文之义务。
  而前揭不实且严重伤害本公司商誉之贴文已张贴多日,却均未见贵版版主或管理者
  为任何制止或移除之行为,显亦已构成与前揭张贴文章者之共同违法及侵害行为,
  恐亦应负相同之行刑民事责任。
  为此,本公司特具函说明如上,要求贵版版主及管理者,于函到24小时内,立即移除
  所有侵害本公司商誉之贴文,如有违者,本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之刑民事法律及
  赔偿责任,绝不宽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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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我这篇文章只有询问这间公司的消息,我也没有攻击这间公司,昨天却收到这样
的站内信...... 我这样有违法毁谤吗????
请问各位版友会怎么处理?
作者: hidog (.....)   2016-03-03 15:13:00
要举证公司名誉受损就有困难了吧...刑事要告成功很难 民事要举证有损失另外光是取得你的个资就有问题了 没刑事,PTT不能外泄你的个人资料 @@
作者: stone99 (我可以不要说吗~)   2016-03-03 15:31:00
你只是询问,没你的事,提告是每个人的权益这些条文告不成你的每个人都可提告,只是有的人害怕跑流程,可能就因此自删
作者: Mohism (墨者)   2016-03-03 16:04:00
2013年的文了....
作者: chinaeatshit (我爱台湾!中国吃屎!!)   2016-03-03 16:20:00
LawsuitSug板会有比较完整的回答 这里不适合做解答
作者: thunderclap (蛤)   2016-03-03 17:23:00
要是我就会怒到再让它上一次标题
作者: sichi (希奇)   2016-03-03 17:46:00
拜托喔 要告怎么会是告你 又不是你写的
作者: apley (佛渡有缘人)   2016-03-03 21:39:00
不理他,问问题而己,他在意的回答没有一句是你回的啊
作者: shadow0828 (Vugtis Of Shadow)   2016-03-04 11:02:00
#1KkVYfgS (Salary) 版主群立场公告点到为止,Libra Team加油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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