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借原PO的标题询问另一个延伸的问题
如果在到职第一天签了份试用同意书
里面记载试用期第一周内若离职其工资转换成教育训练费,即不发予薪资
这项算是符合劳期法第二十二条(工资之给付)里的最后一句吗?
工资之给付,应以法定通用货币为之。但基于习惯或业务性质,得于劳动契约内订明一部
以实物给付之。工资之一部以实物给付时,其实物之作价应公平合理,并适合劳工及其家
属之需要。
工资应全额直接给付劳工。但法令另有规定或劳雇双方另有约定者,不在此限。
先谢谢!!
※ 引述《zelone (两个孩子的爸)》之铭言:
: 很认真想请问大家
: 在试用期提辞职要怎么说比较好
: 我是想到:我不适合这份工作及我有其他规划
: 我是想好聚好散
: 毕竟以后可能都会再遇到
: 但又怕被慰留或ㄧ直问我为什么要辞职及有无找到下份工作等
: 我不喜欢被逼问的感觉
: 所以想请问大家到底该怎么说对双方都比较好呢?
: 另外试用期离职是不是一样要向人资单位办理辞职手续
: 有无可能今天提辞职,明天就不用来上班了
: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