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工作是人事顾问,就是俗称猎人头,
关于这类事情算是处理过一些,
想分享一点浅见。
我的想法是会建议找到工作再提离职,
而且所谓找到工作是指确定收到 Offer Letter,
并且签名回传对方表示ok之后再提。
而且要特别注意的是口头 Offer是不算数的,
对方随时有可能反悔,而且你拿他没辙。
之所以建议找到工作再提离职,
主要其实是怕你接下来“太久没找到工作”。
一般转职如果是在一季时间之内转职,那都算正常时间,
不太会被雇主问东问西。
但如果你辞掉工作之后可能多磨蹭了一下,
不小心就过了四五个月,那有些雇主可能就会开始脑补
你是不是太挑啊、是不是无心工作、是不是抗压性太低啊之类的
当然有些雇主爱脑补这件事绝对是错的,不过有时候你连解释机会都没有
因为他们光是看你履历就觉得不ok
根据劳基法满三年的告知时间是一个月,多的就是做人情
一般来说新公司不会这么不近人情,要你一个月之后绝对就要上班
上班时间是可以谈的,常见情况是一个月到两个月之间,
所以有些人会抓宽一点,搞不好还可以度个小假
大概是这样,祝转职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