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问公司这样的离职规定合法吗?

楼主: u611429 (太阳喷嚏侠)   2015-09-03 16:49:03
因为最近有离职打算
目前是一年以下未满一年
照劳基法说法是提前十天告知老板要离职即可
但今天查看公司规定却又有一条规定如下:
因个人因素欲终止雇佣关系之员工,任职六个月以上者必须于二十天前提出书面离职声请。
如未按此声请,则当月薪资支付“”半薪”
计算公式如下:[日薪X工作天数]/2计薪。
请问各位版大,公司这样的离职条文及离给薪方式合法吗?
更新:
那我这样要怎么跟老板谈呢?
是直接把条文印出来给他看吗?
如果他不认帐,拿就直接通报哪个单位?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5-09-03 16:51:00
当然不合法啊
作者: hidog (.....)   2015-09-03 17:03:00
公司规定不能凌驾劳基法~
作者: wt5566 (commend & comment)   2015-09-03 17:19:00
不合法
作者: johnny11111 (夏哥)   2015-09-03 19:01:00
不合法,但法律对公司不会有罚责
作者: george31708 (冲阿~~~)   2015-09-03 19:05:00
严重违法
作者: tbere2002 (玩命阿飘)   2015-09-03 20:18:00
不要理他啊 少给就检举
作者: shineline (绽放阳光)   2015-09-03 22:30:00
楼上可以教教检举的方式 根本资动部阿查无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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