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目前在桃园某传产经销公司当业务
公司人数含我八人,其中老板家人就三个。
因前些日子老板用了一些让我感受到人身攻击的言语责难,让我萌生了离职的念头。
看了许多离职前辈的文章,有几个问题想请教。
1.我是在103/7/2到职的,所以依法规定我是不是应该要有七天的特休?(在我公司,特休
仿佛只是好看的)
2.明早(7/28)递辞职信时,依法规定离职日期我是否只需再加20天(8/17)即可呢?
3.延续上述两点,我是否可在这20日内要求把特休休完(我司也没有特休换薪水此惯例,
只有不休就没了。)
希望这么晚了还有版友可以回答,明早就要摊牌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