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请问提早就业奖励金

楼主: bluesad   2015-07-27 23:50:37
※ 引述《a5211 ( )》之铭言:
: 各位前辈好
: 两个问题想请教各位前辈
: 第一,小弟工作契约到七月二十四约满到期
: 是隔天就可以去办还是要等一个月后?
就业保险法第11条第2项与第3项规定
非自愿离职,系指下列各款情事之一: 
 .被保险人因投保单位关厂、迁厂、休业、解散、破产宣告离职。 
 .依劳基法第11 条、13 条但书、14 条、20 条规定离职者。
 .被保险人因定期契约届满离职,逾1个月未能就业,
且离职前1年内,契约期间合计6个月以上者,视为非自愿离职。
先确认自己契约是否有超过6个月
如果符合那一样要一个月后才能去办
建议跟各地就业中心(站)询问办理时间
初次办理会花比较长时间
初次认定请带以下资料:
http://eso.gov.taipei/ct.asp?xItem=69423&ctNode=6793&mp=116041
: 第二,假设等一个月后八月二十五去办
: 然后结果14天内找到工作
: 一次失业补助金都没领
: 工作三个月后可以领提早就业津贴吗?
: 还是一定要满14天领了一次失业补助
: 再找到工作才可以领提早就业奖励?
: 谢谢
只要你有被认定为"非自愿离职"
(这要到就业中心去认定才算~没去做认定的话~就不算)
工作满3个月就能领取提早就业奖励
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下列情形者,得申请提早就业奖助津贴:
1.符合失业给付请领条件者。
2.于失业给付请领期限届满前受雇工作,并依规定参加就业保险满三个月以上者。
3.101年7月11日修正施行之就业保险法施行细则第14条之1规定,被保险人因定期契约届满
离职,符合非自愿离职规定并请领失业给付者,于失业给付请领期间届满前,再受雇于原
投保单位参加就业保险,不得请领提早就业奖助津贴。
重点 是要有投就业保险的公司
现在的劳保是有内含就业保险的费用
另外是否需要透过就业中心或就业服务站推介
或是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才有资格领取提早就业奖励金
要请你去询问就业中心或就业服务站
作者: neunzehn (佩)   2015-07-28 22:56:00
要满14天,完成初次认定后就业的,才能申请提早就业奖金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