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版大
我朋友因为没用ptt, 代替他上来版上发问。
他一份工作离职时是因为身体状况无法负担而离职
公司那边是说愿意给资遣费,(也已经给付资遣费)但没有向劳保局通报,他们说因为当时我朋友提离职时有点赶。
当时他们好像有让我朋友签一张离职原因,他们要我朋友填身体状况无法负担之类的原因,便把那张纸收走
但近日我朋友因为要申请失业补助,却发现因为当初公司没有帮我朋友呈报到劳保局,
他们好像是用自愿离职,而非资遣离职的方式让我朋友离职
这样还有机会补申报吗?
当初公司没有跟我朋友说若用他们那种方式离职,无法申请失业补助金
这样我朋友如果想申请补助金,他该怎么做,还有机会申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