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底薪是24500元,如果除以30日的话,日薪是816元。
我们公司规定假日加班的话,无论你的底薪多少,
四小时以内是900元,超过四小时是1800元。
因为我们常常加班一整天,往往都会超过8小时,
所以想跟公司争取改用实际时数去算。
但是用时薪去算的话,日薪816元除以8小时等于102元,
这样不就又低于法定时薪130元了吗?
还是应该要直接用时薪130元*实际加班时数*2=加班费才对?
但这样的话,薪资比较高的同事又应该怎么计算?
另外,要怎么避免跟公司争取的同时,
公司拿劳基法第36条:“劳工每七日中至少应有一日之休息,作为例假。”
说是公司应该让我们休一天就够了,干脆不给我们加班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