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长慎入~
目前任职一家位于台中,承揽劳动力发展署标案的人力公司
办公室满编12名职员,采“扁平化”管理,老板长期不在台中,办公室有一位特助为主管
。
==============================去年=============================
去年6月间应征上此公司的“总务专员”
负责公司的消防、公安检查、劳资会议、场地租借、各种大小物品维修叫修
甚至美工设计、网络管理、采购验收都会丢给我做(12个人的小公司)
7月开始一位行政离职,老板要求我“暂时”接管行政业务,所以各种文书、
经费申请业务又都落在我头上
==============================今年=============================
由于去年年末我主办的活动案受到老板赏识,今年老板升我为“计画督导”
负责两项计画案的人事费用核销、派遣人员管理、劳健保申请、经费掌控等
当然,总务行政的工作一项都没丢掉
到了4月时,由于某ㄧ个计画案出了包(不是我负责),没人愿意接任
所以用赶鸭子上架的方式强迫我转换到另一家公司(同一个老板)接任“业务督导员”
同样的,原本的总务行政、计画督导的工作也没有少
由于转换公司,所以在接任前有要求原本的年资特休福利都得延续。
承接这个烂摊子,在多方的搓汤圆下,这个计画案算是步上轨道。
但这个计画案需要人力执行,(编制是3个人,但1个挂名身兼数职)
所以我得常常跟特助要人力执行,也因此引起特助的不满,认为我越权,还特别开了个会
当着众人面前意有所指的抨击我。
老板更妙,我所有东西都没有丢反而一直往上加,居然还跟我说“你懒了”、“你很闲
吧”、“转换公司让你年资延续是我对你好,给你的福利”
主管跟老板这种过河拆桥的态度让我非常的不满,如果当初没有接任业务督导员,这些所
谓的“福利”是本来就该给我的,现在这样说有种像“被强奸了,强奸犯还说是让你爽”
的感觉。
因此,我决定在找到下一份工作后就走人,请问因为这样的理由走人会草莓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