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九月于任职的补习班从兼职转正职 当时的主管跟我说因为合约还在修改 没跟我签
合约, 薪资部份也告知我不含签约奖金, 今年当时主管离职, 向新任主管于五月即告知要
离职 6月2日提交离职申请书, 新任主管告知我 前任主管虽没跟我签约,但因我有拿年终,
视为正职签约员工, 依照我到职日需8月才能离职, 如要提早,需归还所谓任满补偿金也就
是签约奖金 每月2000, 想请问这合理吗? 我转为正职满三月且未满一年,照劳基法为提
前10日,且不是我不签约, 是我的主管跟我说因没签约金就不用签约, 现在主管却又跟我
说以前会先扣起来 但后来是含在薪资中,我该如何自保 . 由于这是在询问我是否愿意留
下,我拒绝后才跟我说 这部份我有可以申诉的部份吗? 手机排版 有点乱请原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