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资遣费计算有误,申请劳工局调解

楼主: Claire29   2015-05-18 11:28:15
我的认知有点不太一样 以下提供您参考
原则上您对平均工资的理解是没有问题的 简单来说就是你这期间所领的薪资(全薪扣除
您请假的金额 尚未扣劳健保前的总额去除以总天数) 因为我算了一下您提供的254758
应该是有请假 不然应该会比这再多一点 至于资遣费 我通常都会用这网站去计算
比较没有争议
http://www.bola.taipei.gov.tw/public/Data/3111471971.htm
可是依您的年资 退保日应该是2015.5.25 因为须10天前预告
所以5月份薪资应该是65000/30*25=54167(未扣劳健保) 这已含10天预告薪资了
另外 对方可以主张他没问题 不代表你不能主张
建议你依照上述算法 条列清楚各项金额 调解时 自然会有劳工局的人会判断
另外不清楚前东家是否符合两周八十四工时的休假 如果没有 也可一并要求
应休而未休的费用.....听起来是前东家对于平均工资的算法有误...
你也可以提出恢复雇佣关系 但如果公司说好让你回去 你会回去吗?
至于是否可以请领失业给付 这你要去确定你劳保的资格 因为资料不全
建议你直接去问就服站比较快(因为他们可以查你劳保资料) 记得要非自愿离职证明
还有服务证明(找下份工作用) 通常资遣费计算是否有误 这是件小事
应该调解就可以解决了 不可能会为了这几千块 还要走诉讼 除非公司跟你有不共戴天之仇
那就另当别论了......只是还蛮想知道劳健保有照保吗
没有的话 顺便要求公司补你损失的部分吧.......
※ 引述《MoreSome (Moresome)》之铭言:
: 我于前天2015/5/15(以下简称该日)遭某公司资遣,任职期间为2015.1.19~2015.5.15
: (共117天,近四个月),遭资遣的理由为劳基法第十一条第五项。
: (但人资要我离职时,我有问理由我听起来都是非理由的理由)。
: 该日人资有给我资遣费与预告工资计算,并于该日给我非自愿性离职单与资遣费预告工资
: 等资料,并将薪资于该日汇入我薪转帐户。
: 该日我有看资遣费计算的单据(人资提供),我的薪资为57000+8000主管津贴=
: 65000全薪/月薪。但该人资提供之单据为平均薪资55565(依我的所得全薪资计算总额
: 应该为254758,根据劳基法第二条平均薪资计算应该为(254758/117)x30=65322
: 而该公司平均薪资旺季将今年五月的薪资计算入再除以四,因此计算出金额为55564。
: 我于该日去劳工局申请调解,并提供劳工局我的银行薪资转帐还有人资提供给我的
: 资遣费与预告工资计算明细,因为当日我余人资谈时有录音并且确认有问人资我的
: 平均工资计算有误,但人资坚决说平均薪资计算无误,但我依照提供资料计算
: 资遣费与预告工资计算少了约五千多元。(计算差异如下)
: 人资计算 (55565/30)x10(预告工资十天)+资遣费9029
: =18996+9029=28025
: 根据劳基法第二条计算(65322/30)x10+65322/6=21774+10887=32661
: 两者差异4636,我于劳工资调解时,对方若坚持没计算错误,则我应该怎么处里呢?
: 我的问题是:
: 1.劳资争议除斥期30天,是否可再申请聘雇关系仍存在
: 2.是否仍可申请失业给付? (我不是新鲜人,投保累绩有超过一年)
: 3.对方若拒绝付两者资遣费差异,是否就要进入诉讼程序?
: 烦请各位前辈解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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