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礼拜一到五平均1天+1.5小时左右
早上0830-1700表定时间
1730后开始算加班费
所以是到晚上七点
然后假日还被要求去公司加班
这样子加班频率算很正常?
说实在我真的不能接受
为什么已经每天加班了假日还要加
我自己也是有事情要处理啊
也是会想休息吧
从产线实习结束到回原部门五个礼拜有三个礼拜被要求假日去
这频率也太高了吧?
上上礼拜天已经牺牲10小时了现在又来一次...
各位觉得我有需要跟主管谈吗?
当初面试时就说过我上一间离开的原因就是工时太长
现在整个有被骗进来的感觉...
还是这在台湾很正常?
想听听各位的看法.意见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