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PO,谢谢大家的建议,今天也赶在妈妈事情办完之后赶紧去了一趟劳工局和劳保局
也在路上看完回文,并且把版友提到的问题也一并做了询问
劳保局表示,在94年7月1日起就必须强制加保,妈妈今天去印明细,是101年1月
才加保的,所以这段时间公司违法,但也只能提出申诉,并没有办法补偿这部份的劳保年
资,只能对公司开罚,但对妈妈是不会有金额上或年资上的补助。
另外是劳工局表示,退休和资遣只能择其一,因为现在公司是以退休为由叫妈妈做到上个
月底,连薪资都结清给她了(抱歉这部分我没有讲清楚,所以应该是不会有旷职的问题)
旧制退休金结算也一并开支票给了,咨询处的阿姨是说如果当初妈妈进公司,有文件可以
证明妈妈的确是83年就与该公司开始雇佣关系,那提出资遣要求是最有利的,因为想让
板上若有类似问题版友参考,我把妈妈个案退休跟资遣利弊整理了一下:
*退休:可以一次领退休金(妈妈是属于旧制,所以给予旧制总年资),缺点就是薪水少
的话,金额就会比较少,就像版友回文的一样,真的是甘苦人,只能领少少的退休金回
来省省的养老。
*资遣:优点是可以新制旧制一起领,旧制一年资领一个月,新制一年领0.5个月,外加
一张非自愿离职证明,45岁以上还可以领津贴最高领9个月。
缺点是没有文件证明雇佣关系的话,年资是看公司良心的,像我上面就有提到我
妈没有一开始进公司的文件,所以83年~101年没加劳保就没有文件可以证明妈妈
在83年就开始工作(以前是加农保)
后来跟妈妈讨论了一下,因为退休金领了就不能算是资遣,所以也不能拿非自愿离职单,
不能申请津贴和就业训练,这是比较弱势的地方,虽然94年~101年没有加入劳保,
但是还是用旧制的制度,公司有给予一年年资ㄧ个月的退休金,算起来是比新制的还多了
一些退休金的费用。
对于这整件事情今天大概整理出这个头绪,也谢谢版上的大大热心回应,妈妈待的是高雄
乡下的小工厂,如果有版友住高雄郊区怕踩到雷再站内信问公司名字好了XD
然后谢谢好心的版友愿意陪同走一趟劳工局,是说妈妈也很闭俗,她可能会觉得别扭,不
过还是非常感谢~这次又学到了一些经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