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间和公司想法不一样
差点撕破脸,公司连打官司的话都说了...
本人4号向公司提离职了
依劳基法规定满一年未满三年20日前预告
那是我做到24号就可以了吗
因为不太懂例假日算不算
有人说算有人说只算工作日
然后公司没有特休
但是劳基法规定满一年就应该有7日特休
我可以用劳基法提出7日特休的部份吗
因为在这个公司做到情绪有点生病了
所以很想赶快逃
但是和经理提出后他说就是要做到月底,他要等人来交接
我说劳基法规定20日前
他说我不管就是到月底
虽然只差几天但是对于想离职的人一天都是煎熬阿
我朋友是说他应该就是不爽领完年终就想跑 :'(
烦请各位帮忙解惑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