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QQ0101 (qq)
2015-02-24 21:37:15目前在A贸易公司当业务
做了九个多月
以前不知道要提早十天预告
又因为这些日子常常在主管那里受到了许多闷亏
也怕年终莫名其妙被弄掉
所以决定年后提离职(今天2/24正式提了)
我希望我做到月底, 三天交接(2/24~2/26)
今天我也将把我主管要求的1百多间客户资讯整理完交接出去
留两天给他们问问题,事后也愿意接受电话询问
年前跟新公司改了一次报到时间 最终敲定3/2上班
今天公司搬出劳基法说3个月以上未满1年要十天才能走
所以离职生效日是3/6
本来还要我再做到3/10 说希望我可以带新业务去跑
我打电话询问新公司是否能等
新公司主管坚定的跟我说:
无法 因为有前辈3月中要离职去生产
要用3/2~3/18跟我交接,这两周很重要
想问
1.如果我3/2 直接请事假到3/5 是否可行
(人资说也要主管准假,但我心想你不准假我就不来了啊)
2.我业务补助停车费 、油资实报实销、平均一个月要一万左右
如果我3/2不管有无请假成功直接不去
公司如果因此不让我请补助款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