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离职的问题

楼主: sumsnow1 (小冰)   2015-02-06 19:26:16
各位大大晚上好,现在在幼儿园当行政,可是诸多鸟事让我想离职,
已经有上网研究了劳基法的法条,因为是不定期契约
又符合: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于十日前预告之。
想请问的是,十日,指的是十个工作天,还是十个日历天?
再来就是,今天(2/6)已经口头请辞,但园长先以要一个月前告知为由拒绝,
等我说了有看过法律之后,又说二月份都在放假,起码要等到三月我才能走,
要我回去想是三月中还是三月底离开。因为要找人,还说就算找到人,
对方也要等一个月才有办法来等等的
我也爬过文,知道其实我只要按照法定规矩走就好了,可是还是会不安,
因为这算是我第一份做行政的工作,先前两三年很幸运的在国中小代课,
也没碰过要离职的情况,所以除了上面的问题之外,想请教各位:
我除了再递上离职申请书之外,还需不需要寄email到学校的公用信箱?
我需要让园长知道我离职就好,还是要让更多人知道?
如果交接的人还没出现,我可以走吗?
我拿到的离职报告单上面还加注一句:是否办妥业务移交手续
若否,则不得办理离职手续。这样合理吗?
BTW,我进幼儿园的时候没签合约,这样正常吗?
谢谢。
作者: willism (hpc5)   2015-02-06 19:37:00
放假也算在那该预告的"十日"之内,当然这十日也要给薪水
作者: aidaP (爱打屁)   2015-02-06 20:32:00
记得是日历天
楼主: sumsnow1 (小冰)   2015-02-06 21:17:00
谢谢楼上两位大大,额外的问题是,口头的请辞算数吗?也算在十天预告期内吗?还是要从递离职报告单开始算?
作者: aidaP (爱打屁)   2015-02-06 21:22:00
口头怕没证据 录音就有了
楼主: sumsnow1 (小冰)   2015-02-06 22:09:00
糟糕,没录音....
作者: ng0529 (花非花)   2015-02-07 00:37:00
寄发email 给主管人事自己~收工时间到走人
作者: hankret   2015-02-07 15:50:00
email预告后时间到直接走人+1
楼主: sumsnow1 (小冰)   2015-02-08 20:53:00
熊熊觉得这样潇洒走人好帅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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