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急~~~关于非自愿离职问题

楼主: HuiRin (Amber)   2014-12-24 00:14:39
※ [本文转录自 WomenTalk 看板 #1KcOZ_7L ]
作者: HuiRin (Amber) 看板: WomenTalk
标题: [问题] 急~~~关于离职问题
时间: Tue Dec 23 23:23:40 2014
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简单的讲一下来龙去脉~请大家给我建议
我在现在这间公司目前23天,刚开始面试时跟我开27(昨天变成我要求的!!!!!!!
五天后叫我要开发客人,否则最多扣4000
之后我没有出去开发,因为店里都有约客人
所以就留在店里帮忙
昨天他跟我谈 ( 给我两个选择
一个是维持27 但要把要开发的人数补到
另一个是底薪2w 多做有多抽,就不用开发
我说我想一下今天再回他
结果昨天晚上就传line给我说叫我不用去了
我问离职原因,他说觉得我聪明伶俐什么的,去别的地方会更好这类的
后来我回他这不构成离职原因,他说既然已无心就各做各的,
免得我看到他也烦 (是他烦吧)
今天我一样去公司,他又在讲
我跟他说到月底,不然让我签非自愿离职,给我全薪,我就立刻走
他说这部分我不会跟你那个,后面没有讲!!!!!! (然后就出去了!!!!!)
(以上这对话我有录音起来)
再来就是刚刚九点多时
他line问我说上班可以一直用手机吗 ( 我只有在空档时才会用而已
然后说既然无心明天就不要去上班,后来又直接叫我明天不要去
他们要上课,因为他们是有付费请人上课的
说我明天去不会给我薪水,还要跟我收上课费1500
( 这些都是用line的,但我都没有已读他,
想说明天去公司在跟他说我很早就睡了所以都没有看到 )
重点是,我完全没有说我要离职,从头到尾都是他要我走的!!!!!!
觉得摆明就是不要给我全薪跟让我签非自愿!!!!!!!!!
想问大家这样要怎么做比较好
然后我已经采取的动作
1. 已录音他跟我讲的话
2. 他line的内容全部存盘
3. 拍店内环境,名片
4. 查有无团保 ( 确定是没有
5. 明天要去劳工局问了
请问有经验的人还需要再补什么措施吗
以及跟他谈时要小心什么不要讲 (因为我一定会录音
谢谢大家
第一次遇到,脑袋真的很乱
同事朋友都在帮我
明天还要鼓起勇气去面对老妖怪啊!!!!!!!!!!
作者: tsutaS (秋花惨淡)   2013-12-23 23:24:00
记得你的打卡纪录!!!一定要拍照跟影印
作者: takizawa5566 (本島皇民 滝沢)   2013-12-23 23:25:00
直接告了,哪有人用这么瞎的理由赶人走的
作者: tsutaS (秋花惨淡)   2013-12-23 23:25:00
line要留着 然后去请劳工局开协调会在店里讲的话,你只是被巴假的而且不要在气头上或是被挑拨到气上来一定会被拿出来复诵打你的 所以不要讲多余的话
作者: Ichbinyy (我是YY)   2013-12-23 23:28:00
找劳工局?
作者: remainswind (remainswind)   2013-12-23 23:33:00
我以为未满三个月本来就不必有预告期?有问题的是给薪更动吧
作者: allofme (不能改变的事 改变了我们)   2013-12-23 23:35:00
现在没有试用期了,一进公司就是正职了,还是会有预告期吧?
作者: g9xuggf (fdsf)   2013-12-23 23:40:00
不满3个月没预告期 遣散费约1000吧 浪费时间
作者: remainswind (remainswind)   2013-12-23 23:42:00
“试用期不支薪”才是违法,实际上部分公司试用期仍存在,部分与正职有差异的点在于薪水差异这样,工作未满三个月之下,资方应不必提早预告,详见劳基法第16条,以上解释如有错误还请指正。*劳基法第16条 全国法规可查询。内文最有争议的应该是给薪谈好后又不当异动,解雇的部分我认为没问题。
作者: Ichbinyy (我是YY)   2013-12-24 00:13:00
楼上,第16条是雇主依第11、13条但书终止契约时的预告期
作者: ErosYuan (健人何其多)   2014-12-24 01:10:00
团保跟劳保又不一样,是团保还是劳保?
作者: star1024 (球魁)   2014-12-24 02:03:00
加油,希望有好结果
作者: QK199 (有时候......)   2014-12-24 05:20:00
记已无心,就厚系,告死他,加油
作者: yamakazi (大安吴彦祖)   2014-12-24 11:53:00
坦白讲 试用期内资方是可以解雇的 x公司就别待了
作者: willism (hpc5)   2014-12-24 13:40:00
老板真蠢...钱给你后立刻开除,完全合乎劳基法还鬼扯一堆理由,还要收上课费用? 合法变成违法...没有试用期规定,但是"试用期完全合法"法律没有规定的事,那就是合法
作者: yamakazi (大安吴彦祖)   2014-12-24 17:11:00
他叫你不要去 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 只是你工作多久就该给多少 你想凹做到月底这想法 我不太能理解就知道你不适合了 老板可以给你23天的薪水 然后叫你滚我是老板 当然也不会让你做到月底 我干嘛多付你7天钱我建议这种公司就别待了 拿了23天的薪水就快走
作者: willism (hpc5)   2014-12-24 19:26:00
才23天,钱拿了快找新工作,别浪费时间这么短的经历,有没有那张非自愿根本不重要,自己想个好理由解释一下就好了
作者: g9xuggf (fdsf)   2014-12-24 20:31:00
你还没领到钱 又不知到有没有少
作者: snowbanana (雪蕉)   2014-12-25 11:03:00
他资遣你没有问题,但是他必须于你离职日前十日通报劳工局,至于你愿不愿意那十天请假跟老板好来好去,就看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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