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也在版上爬过许多离职文..真的是月经文
但真的很生气!!!想上来询问各位...
(文长)
现职工作为某饭店业务助理 今天做满半年..
简单告知一下概况..
工作内容就是处理新的订单, 修改订单, 确认团体出发的细节,接听电话,追订金..等等
加上我 共三位业助
其中一位业助做到9/30 她负责一位业务
另一位业助刚来两周,负责高雄两位业务(业务量较少)
看似简单,其实工作量算满大的,但我的表现公司都很满意,因为我都处理的很好。
我负责三位业务的团体,
第一个是业务经理也是我主管,她事情非常多又时常出差,一出差就是一周。
第二个业务10月开始请育婴假,已交接给新来的业务
第三个业务,在这里待很久了,有时候看我忙的时候她会自己处理团体的事务。
另外很多权限都是在业务手中,许多事情都要和业务询问再回复给客人/旅行社。
最近找到新工作10/6报到,故做到10/3
9/22
向我主管提出辞职,告知已找到工作,并且有发mail
主管慰留,一开始说再待满半年,甚至还说履历上工作经验只有半年的不好等等...
然后也询问我是对工作上哪里不满意,
我说薪水低、没加班费、事情很多
主管回复现阶段无法加薪,加班费可以帮我争取,至于工作内容可以再调整。
谈到最后说10/3真的没办法,目前没有人交接,也没有办法说找人就找到
起码再协助一个月,我说真的没办法,主管请我再考虑...结束谈话。
事后我也有向新公司询问是否可以延后一周报到,新公司说还是希望10/6报到。
9/23
又再向主管告知,新公司真的无法再延后报到
主管说但是现在就没有人可以交接,要怎么办...我还是保持强硬的态度,并表示劳基法
有规定我只要十天前告知就可以离开了,主管不理我..说会再和总监讨论。
(我想说找人是你的问题.这公司在我就职期间来来去去了很多人..)
晚上下班后接到主管电话,说总监请我帮忙到10/15,
目前没有人可以交接,找人需要时间,
且面试时有说离职要一个月前告知...(开始出这招)
我说我真的没办法延后报到,主管说请我明天早上跟总监谈,因她要出差一周..。
9/24
总监忙死了 我根本没空找她,快下班时有询问她有空吗?
她回说待会有约回公司大概19点了...
下班回家想说打给业务,结果她没接,我就传讯息,内容如下:
总监打扰了,我是xxx,我还是没办法延到10/15,已找到的新工作必须在10/6报到,这段
时间非常谢谢您和其他同事的照顾。
她也回我如下:
没办法,要请你照规定来,你并非是问过主管就答应新工作。原本该等新人来交接的才能
离职,已特别宽容先给10/15时间。请你自行跟新公司说明,不要做不负责的事,麻烦你
了。
我看到傻眼,什么叫没问过主管就答应新工作...我找工作还需要你点头
她这么强硬我也回她:
不好意思,但是根据《劳基法》第15、16条规定: 1.继续工作3个月以上1年未满者,于1
0日前预告之。
2.继续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满者,于20日前预告之。
3.继续工作3年以上者,于30日前预告之。
我未满一年,只需要十天前告知,我也不希望直接丢下工作就离开,再麻烦公司尽快找人
交接,谢谢。
接着就接到她的电话,她说当初面试明明就有讲好薪水什么的,怎么会这样?
然后说特别请示上头加我两千的薪水...请我考虑清楚。就算我真的还是决定要离开,也
没办法照我说的10/3离开,公司有公司的规定,我们也不是一间什么小公司,
我就回她说可是劳基法就是规定我只要十天前告知就可以了,
她就继续说但是我们也是要找人,不是你说走就可以走的,
我就说但是规定是我是可以直接走人的,
她就生气的说谁跟你说这个错误的资讯啊!你没有员工手册吗?
我说没有,她说那你也可以问其他人啊!年纪轻轻就这样,自我感觉良好,你这样未来到
其他地方也不会好到哪里去..
听到这里我就超生气的!!!明明就是你们没有照劳基法规定!!!!
最后她说请我考虑清楚,先这样,掰掰
我真的是气炸了!!!!!!这种公司就算我加多少钱我都不要!!!!!
决定10/3处理好我该做的事就走人.
我已备份寄给主管的离职信以及短信
请问如果后续有什么问题的话,是直接找劳工局就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