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已提离职,公司不放人

楼主: bluesky0928 (Nita)   2014-09-24 23:07:01
其实我也在版上爬过许多离职文..真的是月经文
但真的很生气!!!想上来询问各位...
(文长)
现职工作为某饭店业务助理 今天做满半年..
简单告知一下概况..
工作内容就是处理新的订单, 修改订单, 确认团体出发的细节,接听电话,追订金..等等
加上我 共三位业助
其中一位业助做到9/30 她负责一位业务
另一位业助刚来两周,负责高雄两位业务(业务量较少)
看似简单,其实工作量算满大的,但我的表现公司都很满意,因为我都处理的很好。
我负责三位业务的团体,
第一个是业务经理也是我主管,她事情非常多又时常出差,一出差就是一周。
第二个业务10月开始请育婴假,已交接给新来的业务
第三个业务,在这里待很久了,有时候看我忙的时候她会自己处理团体的事务。
另外很多权限都是在业务手中,许多事情都要和业务询问再回复给客人/旅行社。
最近找到新工作10/6报到,故做到10/3
9/22
向我主管提出辞职,告知已找到工作,并且有发mail
主管慰留,一开始说再待满半年,甚至还说履历上工作经验只有半年的不好等等...
然后也询问我是对工作上哪里不满意,
我说薪水低、没加班费、事情很多
主管回复现阶段无法加薪,加班费可以帮我争取,至于工作内容可以再调整。
谈到最后说10/3真的没办法,目前没有人交接,也没有办法说找人就找到
起码再协助一个月,我说真的没办法,主管请我再考虑...结束谈话。
事后我也有向新公司询问是否可以延后一周报到,新公司说还是希望10/6报到。
9/23
又再向主管告知,新公司真的无法再延后报到
主管说但是现在就没有人可以交接,要怎么办...我还是保持强硬的态度,并表示劳基法
有规定我只要十天前告知就可以离开了,主管不理我..说会再和总监讨论。
(我想说找人是你的问题.这公司在我就职期间来来去去了很多人..)
晚上下班后接到主管电话,说总监请我帮忙到10/15,
目前没有人可以交接,找人需要时间,
且面试时有说离职要一个月前告知...(开始出这招)
我说我真的没办法延后报到,主管说请我明天早上跟总监谈,因她要出差一周..。
9/24
总监忙死了 我根本没空找她,快下班时有询问她有空吗?
她回说待会有约回公司大概19点了...
下班回家想说打给业务,结果她没接,我就传讯息,内容如下:
总监打扰了,我是xxx,我还是没办法延到10/15,已找到的新工作必须在10/6报到,这段
时间非常谢谢您和其他同事的照顾。
她也回我如下:
没办法,要请你照规定来,你并非是问过主管就答应新工作。原本该等新人来交接的才能
离职,已特别宽容先给10/15时间。请你自行跟新公司说明,不要做不负责的事,麻烦你
了。
我看到傻眼,什么叫没问过主管就答应新工作...我找工作还需要你点头
她这么强硬我也回她:
不好意思,但是根据《劳基法》第15、16条规定: 1.继续工作3个月以上1年未满者,于1
0日前预告之。
2.继续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满者,于20日前预告之。
3.继续工作3年以上者,于30日前预告之。
我未满一年,只需要十天前告知,我也不希望直接丢下工作就离开,再麻烦公司尽快找人
交接,谢谢。
接着就接到她的电话,她说当初面试明明就有讲好薪水什么的,怎么会这样?
然后说特别请示上头加我两千的薪水...请我考虑清楚。就算我真的还是决定要离开,也
没办法照我说的10/3离开,公司有公司的规定,我们也不是一间什么小公司,
我就回她说可是劳基法就是规定我只要十天前告知就可以了,
她就继续说但是我们也是要找人,不是你说走就可以走的,
我就说但是规定是我是可以直接走人的,
她就生气的说谁跟你说这个错误的资讯啊!你没有员工手册吗?
我说没有,她说那你也可以问其他人啊!年纪轻轻就这样,自我感觉良好,你这样未来到
其他地方也不会好到哪里去..
听到这里我就超生气的!!!明明就是你们没有照劳基法规定!!!!
最后她说请我考虑清楚,先这样,掰掰
我真的是气炸了!!!!!!这种公司就算我加多少钱我都不要!!!!!
决定10/3处理好我该做的事就走人.
我已备份寄给主管的离职信以及短信
请问如果后续有什么问题的话,是直接找劳工局就好了吗?
作者: medama ( )   2014-09-24 23:09:00
不用理他 时间到就走 不发薪乱扣薪就吞下去 或找劳工局
作者: poppylove (9.2吱吱大叔 罂粟爱)   2014-09-24 23:10:00
你就不去上班难道她能报警抓你?
作者: iammei (...)   2014-09-24 23:15:00
和劳基法抵触就无效,已经撕破脸了,后面有要跟你囉唆或扣薪就打去检举,超时工作有打卡纪录的话,也能顺便检举
作者: monkeydrufy (Nothing直笛Love)   2014-09-24 23:18:00
为什么要说这么多?拍拍屁股闪人就好,干嘛鸟主管?
作者: jacqueswu (jacqueswu)   2014-09-24 23:25:00
这种公司可以待半年...嗯~辛苦了
作者: hydra60319 (收收)   2014-09-24 23:26:00
我之前有写过一篇文喔~ 可以去看看 #1K5bLh4R关于离职程序和扣薪等问题的解答
作者: hyuchi0202 (被刺激到了)   2014-09-24 23:34:00
讲完就可以了,不用里他的回应阿
作者: YahooTaiwan (超可爱南西我老婆)   2014-09-24 23:51:00
投诉吧 不用跟他多费唇舌 他只是装死 哪可能不懂法律PS: 若他不给你薪水的话当你提出离职时 他就不是你老板 你也不用"怕"他了
作者: susie25 (苏)   2014-09-25 02:21:00
顺便问个问题..做满一年提离职要20天前告知,如果在这20天内老板提早叫员工走人, 这样是算合法的吗?
作者: hadessage (键盘分析师)   2014-09-25 02:29:00
资遣费有给就好阿
作者: ray0808 (Ray)   2014-09-25 03:47:00
全世界都是不干的最大,理他干嘛= =?
作者: DJY (1080P)   2014-09-25 05:34:00
用E-MAIL离职
作者: lolitass (嘿)   2014-09-25 07:18:00
你能撑半年真不简单= =
作者: KurakiMaki (Maki)   2014-09-25 07:25:00
公司没你会倒吗?只是你好凹而已
作者: dscandy1119 (豪豪)   2014-09-25 08:27:00
你都知道是月经文 你还是被困住还是来发文这能变成月经文就是因为总有人把公司不放人挂嘴上奇怪的是 脚明明在你自己身上.........你走不掉跟你公司无关的 是你自己造成的~
作者: blackkeyss (Otter)   2014-09-25 11:16:00
应该只是想要好好的走,却被公司缠住吧
作者: hichcock (快乐一整年 ^^~~~)   2014-09-25 11:33:00
还没听过要走走不了的...这算强制罪吗??
作者: mnmnooo (蔚蓝天空)   2014-09-25 11:39:00
其实楼主都已经有相关资讯爬文过了~能不能走心里都明白只是上来讨拍拍 大家安慰他一下吧XD~不过遇到这种狂凹的公司~说真的不用太客气了!自己权益顾好就行了~公司的事情已经跟你无关 不用想太多是!他们自己内部问题
作者: dscandy1119 (豪豪)   2014-09-25 11:58:00
会来问的几乎都抱着不想留下不好印象啊 好聚好散公司就不能好好照劳基法这种想法啊~你都知道遇到惯老板了 却指望他有脑袋?像po这种反正我都是寄email向全公司感性告别,时间到我就走,公司跟我各自表态不冲突啊,我连讨论都懒的讨论,该给我的就是都要给我,缺了就劳工局见不废话,至于其他啥的真的没兴趣考虑
作者: myaku524 (myaku524)   2014-09-25 15:48:00
离职是你的自由,有照劳基法规定就好不然他叫你一年不能走,你就真的一年不能走吗 囧新公司比较重要吧,既然9/22已正式提离职对方不赶快找人来交接,也是公司的问题若是乱扣薪,拿着你的9/22提离职书面证据向劳工局申诉劳基法优于员工手册,不然员工手册不就都违法乱订就好?
作者: slowrock (境随心转)   2014-09-25 16:44:00
你退伍时间到..会担心连长不放人吗!?
作者: p1227426 (詹)   2014-09-25 19:30:00
你说几号就几号  要留是你给公司或主管的人情有留MAIL证据就好   时间到就不用过去了
作者: top1683 (我鲁 故我在)   2014-09-25 19:45:00
照劳基法
作者: pizpizpizpiz (忠孝仁爱信义和平号:号 )   2014-09-25 20:19:00
公司规定 加班费都没有 什么规定 你怕什么有证据尽量留 mail最好也转出来 打卡纪录也留住
作者: kissu5566 (护卫军)   2014-09-25 21:42:00
你已经尽告知义务,当天就走吧
作者: pig0800 (pig0800)   2014-09-25 22:57:00
目前也是业助,只能说事情真的好多好杂Q__Q
作者: LebronKing (每天都被自己师醒)   2014-09-26 09:04:00
劳基法是错误的资讯XDD 去印一份甩在她脸上
作者: saul17 (阿尧)   2014-09-26 21:18:00
记得留下一些纪录,好来保护自己权益用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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