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今天默默的夹在工作条约里要我看完签名
我看完后不知道签这个对不对
对公司有保障可是对我好像没有保障
这是加盟通讯行的工作
请问大家这张该签吗?
http://i.imgur.com/yNytV2c.jpg
ANS:
票据法第三条:
称本票者,谓发票人签发一定之金额,于指定之到期日,
由自己无条件支付与受款人或执票人之票据。
票据法第一百二十条:
本票应记载左列事项,由发票人签名:
一、表明其为本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额。
三、受款人之姓名或商号。
四、无条件担任支付。
五、发票地。
六、发票年、月、日。
七、付款地。
八、到期日。
未载到期日者,视为见票即付。
未载受款人者,以执票人为受款人。
未载发票地者,以发票人之营业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为发票地。
未载付款地者,以发票地为付款地。
见票即付,并不记载受款人之本票,其金额须在五百元以上。
你提供的图片,除了发票日目前还是空白的外,
其他之要件均已具备了
如果你签了,也写上了日期,那就是扎扎实实的五万元本票了。
本票这东西非常麻烦...而且五万元也不是小数目
建议还是不要签,重新找工作
之前也发生过很多工作签了本票的新闻,
签空白本票没讨回 一夕背债22亿
连结:http://ppt.cc/AFhu
有些案件是开劳资争议协调会可以顺利把本票拿回来,
但也不能确定"所有"案件都能确实把本票拿回来,
所以还是小心为上!
Q:
推 roder: 还是有盲点 本票是自己填写金额支付给他人 用印的有算数??
→ roder: 反正保险起见 你就把其中一个字用立可白涂掉最安全啦 XD
→ roder: 本票一定是完整手写不能改 有改要签名
A:
本票之开立不限任何格式,
只要依照票据法规定,记载必要之事项,
即完成发票行为,是一张具有法律效力的本票。
就算使用文具店卖的文具本票、用MEMO纸随便写一张、写在卫生纸上...等
只要在上面载明必要事项、签了名,都仍是一张本票,
这在实务上是确实有发生的事情。
另外关于用立可白涂改
我猜公司看到用立可白涂改的地方,也会请原PO重新签一张新的
或是在涂改处签名,所以应该无解。
票据法第十一条:
欠缺本法所规定票据上应记载事项之一者,其票据无效。但本法别有规定
者,不在此限。
执票人善意取得已具备本法规定应记载事项之票据者,得依票据文义行使
权利;票据债务人不得以票据原系欠缺应记载事项为理由,对于执票人,
主张票据无效。
票据上之记载,除金额外,得由原记载人于交付前改写之。但应于改写处
签名。
以上,希望可以帮到一些忙
但因为我不是票据法专长...所以有任何有误或是需要补充的
请务必告诉我一声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