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这张签了有关系吗? (解答)

楼主: hydra60319 (收收)   2014-09-24 23:04:52
Q:
今天默默的夹在工作条约里要我看完签名
我看完后不知道签这个对不对
对公司有保障可是对我好像没有保障
这是加盟通讯行的工作
请问大家这张该签吗?
http://i.imgur.com/yNytV2c.jpg
ANS:
票据法第三条:
称本票者,谓发票人签发一定之金额,于指定之到期日,
由自己无条件支付与受款人或执票人之票据。
票据法第一百二十条:
本票应记载左列事项,由发票人签名:
一、表明其为本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额。
三、受款人之姓名或商号。
四、无条件担任支付。
五、发票地。
六、发票年、月、日。
七、付款地。
八、到期日。
未载到期日者,视为见票即付。
未载受款人者,以执票人为受款人。
未载发票地者,以发票人之营业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为发票地。
未载付款地者,以发票地为付款地。
见票即付,并不记载受款人之本票,其金额须在五百元以上。
你提供的图片,除了发票日目前还是空白的外,
其他之要件均已具备了
如果你签了,也写上了日期,那就是扎扎实实的五万元本票了。
本票这东西非常麻烦...而且五万元也不是小数目
建议还是不要签,重新找工作
之前也发生过很多工作签了本票的新闻,
签空白本票没讨回 一夕背债22亿
连结:http://ppt.cc/AFhu
有些案件是开劳资争议协调会可以顺利把本票拿回来,
但也不能确定"所有"案件都能确实把本票拿回来,
所以还是小心为上!
Q:
推 roder: 还是有盲点 本票是自己填写金额支付给他人 用印的有算数??
→ roder: 反正保险起见 你就把其中一个字用立可白涂掉最安全啦 XD
→ roder: 本票一定是完整手写不能改 有改要签名
A:
本票之开立不限任何格式,
只要依照票据法规定,记载必要之事项,
即完成发票行为,是一张具有法律效力的本票。
就算使用文具店卖的文具本票、用MEMO纸随便写一张、写在卫生纸上...等
只要在上面载明必要事项、签了名,都仍是一张本票,
这在实务上是确实有发生的事情。
另外关于用立可白涂改
我猜公司看到用立可白涂改的地方,也会请原PO重新签一张新的
或是在涂改处签名,所以应该无解。
票据法第十一条:
欠缺本法所规定票据上应记载事项之一者,其票据无效。但本法别有规定
者,不在此限。
执票人善意取得已具备本法规定应记载事项之票据者,得依票据文义行使
权利;票据债务人不得以票据原系欠缺应记载事项为理由,对于执票人,
主张票据无效。
票据上之记载,除金额外,得由原记载人于交付前改写之。但应于改写处
签名。
以上,希望可以帮到一些忙
但因为我不是票据法专长...所以有任何有误或是需要补充的
请务必告诉我一声
谢谢 :)
作者: maye (好想玩别人的猫)   2014-09-24 23:13:00
专业推~
作者: chinaeatshit (我爱台湾!中国吃屎!!)   2014-09-24 23:16:00
比起有人只会在推文讲大惊小怪 这篇专业一定要m的
作者: rayven (掷筊才是真正云端运算)   2014-09-24 23:28:00
这篇该M起来,初入社会的年轻人很容易被说两句就签下去
作者: karenmh (小苹果)   2014-09-24 23:28:00
作者: pythianego   2014-09-24 23:30:00
你知道的太多了
作者: pairicia (小帕)   2014-09-24 23:44:00
谢谢你的解答,如果真的要签才能上班那我是宁愿重找工作的,再次感谢你(∩_∩)
作者: doris1016 (~DoR!$~)   2014-09-25 00:07:00
那我来m哈哈哈
作者: caseyy (网络之狼)   2014-09-25 07:30:00
黑衣人:你知道了太多了
作者: CTUST (您真是套牢高手)   2014-09-25 08:46:00
这篇应该M起来 不定期置底 放精华区重要处比起法律诉讼 扶助等亡羊补牢 事前预防与告知才更需要
作者: doris1016 (~DoR!$~)   2014-09-25 09:45:00
谢谢楼上的建议,我们有考虑要收文摘或精华区,不过可能还需要一段作业时间…
作者: punkbearbear   2014-09-25 11:06:00
主要还是要看契约怎么写(赔偿条款),在正常情况下本票是在受雇人违约时,雇主向法院声请本票裁定用求职签本票不是说没有,只是真的比较少,感觉也差
作者: pulato16 (1616161616161616161616)   2014-09-25 11:12:00
作者: rinoya (咩咩咩)   2014-09-25 12:29:00
站在一个柜员的立场 真的很推板主这篇文章很多东西请不要以为他看起来像玩具就没有效力就傻呼呼的签下去或是交给别人,当你遇到时就算跟人哭诉说我不知道我又不懂这是我被骗 我以为 不好意思 除了同情外签下名字的人 就是要承担起这些责任 看过二十二岁的女生哭着说 我怎知道老板会我存摺(正本)跟金融卡去诈骗那上百万的诈骗款又不是我得手 我又还不出来 为何是我还
作者: alice51283 (思)   2014-09-25 13:25:00
我真的蠢蠢的签下去了...万分后悔orz
作者: punkbearbear   2014-09-25 13:37:00
请参考非讼事件法第195条第3项(救济途径)常常看到版上讨论到连带保证人、本票就避之唯恐不及拙见以为,求职者应该把重点放在公司,而非这些细节
作者: ltjh   2014-09-25 13:40:00
好在版上有专业善心人士,不然被____误导根本欲哭无泪
作者: punkbearbear   2014-09-25 13:41:00
举例:假设X海、X积电要求提供连带保证人、签本票有人会不签吗?反过来说,如果是黑道,谁敢签不要说本票,有名字、身分证字号就够玩法律程序如果没有基本的法律防备,收到支付命令、本票裁定不懂得向法院提出异议,都只是被吃死死的
作者: vivianado (薇安豆)   2014-09-25 13:55:00
楼上你讲的是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情况了 我想版大要告诉大家的是,本票能不签就不签,避免自己陷入麻烦而你所说的救济途径,是已经进入到诉讼程序里面了,
作者: ltjh   2014-09-25 13:57:00
断到楼上大大抱歉,建议思考为何公司会要求职者签本票为前提,再行举例,会比较有说服力,然后妳会发现已经回答自己抛出的问题。
作者: punkbearbear   2014-09-25 14:02:00
我绝对赞成签本票真的是一件很机车很狠的事情只是想表达,会玩你的公司不需要本票也能玩不会玩的有本票也不会玩你!所以才说要看是什么公司
作者: roea68roea68 (なんもかんも政治が悪い)   2014-09-25 15:26:00
笑死人 台积电叫你签你就签? 那就真的被玩死该防范的防范好 除了炒了你凹你请问公司怎么玩死你?
作者: punkbearbear   2014-09-25 16:21:00
先前于某传产集团(子公司2家上市)子公司有签过,就很老派的公司
作者: rayven (掷筊才是真正云端运算)   2014-09-25 18:06:00
punkbearbear你到底想表达什么?叫人不要看到本票就拒签?签了就是你蠢,被没整到是你祖上积德,这么简单的事不做还叫人去跑救济途径?你是在帮人还是整人啊?
作者: rinoya (咩咩咩)   2014-09-25 18:39:00
给P大 您说的当然是事发后可寻找之管道 但私以为不论是找工作或是与人交易 皆应该注意的重点是其签署文件而非公司这边是求职版 仅以公司为例 如果签署下去的文件是无法承担之票据(本票或是连带保证人),那我想即使是上市前百大公司也应该要拒签吧 您说以公司为重点 这点就不能认同了 应以签立之文件细节才是重点吧 这点不论是求职或是面对其余事项我想应该都是该注意与小心的
作者: a760608 (until)   2014-09-25 22:57:00
本票~ 如金额有涂改时..本票无效!但是最好还是不要签为上!! 如果一定要的话..开支票吧...
作者: punkbearbear   2014-09-26 00:03:00
版大抱歉,不太方便透露细节,不过本票是有取回的能不签当然不签,但真的遇到符合自己期待的公司,却因为本票、保证人而直接放弃,不是一件很可惜的事吗本票、保证人不是洪水猛兽,所以才应该回过头审视契约,如果有载明清楚本票在何种情况会被使用,就是很好的防御方法...如果台积电要我签,条件谈清楚我为何不签呢?台积电又不会拿五万元的票玩我确定条款是有保障的,何惧之有(当然台积电没有这套)先入为主认定本票会被乱搞,那就别签吧给l大,正派(老派)公司用这种鸟制度的原因就是如果真的发生违反协议的情况,方便人资、法务作业~
作者: rgbff ( ̄▽ ̄)   2014-09-26 07:08:00
方便人资、法务作业说到底还不就是方便公司扣押你资产,有这种想法的公司大概还觉得给你工作是赏你饭吃吧
作者: maye (好想玩别人的猫)   2014-09-26 12:40:00
以为大公司就不会玩你?某间名声很差的大公司等我离职后篡改我离职日,莫名多两天旷职,以为大公司就会照程序走想太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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