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各位在我上一篇文章的回应,我离职了。
这个经验应该算是很差的,因为我昨天提离职表示今天就不再来上班后,公司一直要求我
至少再待一星期,等他们找到人跟我交接。尽管我明白,就劳基法规定来说,试用期内的
离职是一告知就可以离开,但我手头上的工作也是需要稍微做点交付,下一个人才不至于
毫无头绪。
昨天下午我跟老板娘谈(我们公司好像没有人事之类的)是说好只要能把文件交接完毕,
我今天就可以不用来上班。半小时后,我被老板找去狠狠教训了一顿,说我“没有职业道
德”、“以后去哪个职场都不能这样做”、“这样真的很不好,你去问你妈”云云,稍后
又有同组业务跟同事先后要我至少再待一周,等有人来接我的工作,谈了很久。
原先我准备要写信给我主管(出差中)并且准备交接文件,被这样一找去,我没能把该交
接该说明的东西处理完成,就离开了。我把离职单放在桌上,并且影印了一份自己带走。
其实我本来打算做到我主管回来,但前天拿到薪水袋,我发现加班的时数一分钟都没有算
在薪水里,原先说好的26K底薪还被拆成21K基本起薪+5K生产奖金,用看的就觉得心酸。加
上工作环境让我的身体情况变得很糟,我已经一天都不能再撑下去了。因此,尽管就这样
突然离开对同事很抱歉、对工作本身也很过意不去,我还是选择了这样做。
我想知道的是,老板可以以我“突然离职没做好交接,造成公司损害”(例如我做的算是
采购,我离职后,原先联络的客户发现窗口忽然空掉)为由,对我提出告诉,或是有其他
法律上的作为吗?
最后,我想对我老板说。如果我真的那么重要,那我怎么是在离职前几天才感觉到这件事
呢,我刚来两星期做得要死要活的时候,他怎么就不会管我了?
后话:我同事今天早上打了五通电话,估计接下来还会一直打。才来一个多月的人可以重
要到这种程度,我不知道该受宠若惊,还是该害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