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58924 (花了发)
2014-09-11 21:47:57大家好~~
小妹的公司近来因人员离职,流动率太高
因此老板前天就发了封MAIL说:请人事小姐发聘雇合约,大家都要签!
然后我仔细看了上面的内容...
乙方转正式职员后未经甲方同意一年内不得离职,
如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离职或故意不到职,
乙方须赔偿向甲方所领的6个月薪资给甲方。
请问这是合理的吗?有无违反劳基法?
我并不想签,公司制度真的太.....(小公司)
这样强迫员工留下来,真的让人更想离开!!!!!
PS(最后一页有写自由意志下签署,因此不签也不会怎样吧?)
公司内规或是签约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违反法律者,该条无效
作者:
roder (å°Šé‡ q( ̄︶ ̄)p 包容)
2014-09-11 21:55:00就吓唬人用的阿...
作者:
rayven (掷筊才是真正云端运算)
2014-09-11 21:58:00台湾找不到工作就当起老板的废物太多了
作者:
robler (章鱼丸)
2014-09-11 22:12:00无效的 但是可以吓那些不知道这样是无效的年轻人
作者:
va2475 (淡心)
2014-09-11 22:18:00叫你签,什么都没给你 没什么好说的 你签了就是麻烦
最后一页的"自由意志下签署"意指你是志愿签,甘愿赔六个月薪资,但那是唬不懂法的人。不签的话大概会被盯吧,除非你们联合起来透过人资小姐跟老板说签那种契约无效
作者:
shiyeh (shiyeh)
2014-09-11 23:33:00签阿 反正这种明显违法的约最爽了 最后都是吓吓新人用的反正要离职 甲方都会同意啦 正常程序走就好
怎会有老板傻到叫员工签这种无效契约?闹笑话只会被员埋怨。
作者:
rayven (掷筊才是真正云端运算)
2014-09-12 01:05:00诈骗集团骗100个只要有1个上当就算赚了
作者:
firstname (firstname)
2014-09-12 01:14:00劝你还是赶快找过新工作吧
虎虎你 完全毫无法律效益 所以才给人事拟 不是给律师
作者:
raepopo (瑞)
2014-09-12 09:52:00没等值签约金谁鸟他 证据留着快跑
作者:
yukina23 (想要好天气...)
2014-09-12 10:04:00又不是所有的公司都会打电话去旧公司问东问西有能力你还怕找不到吗?
作者:
fillion (启程)
2014-09-12 10:14:00可以影印契约以备不时之需
不是建议你联合人资小姐啦,我意思是你们底层员工把联合意见拟好,请人资转交给老板,也就是不要直接找老板.老板透过人资下达指令,你们就逆向透过人资反应意见,
作者: elmo0155 (拉面) 2014-09-12 11:50:00
签了基本上也是无效阿...
毕竟她是中间人。照理人资应有跟老板说那种契约无效如可,想办法给老板台阶下吧。搞这种契约会天怒人怨
作者:
kurtdh (Kurt)
2014-09-12 12:35:00拿合约给新公司看,最清楚的离职原因。
作者:
f124 (....)
2014-09-12 13:25:00就不签管他去死阿 不爽资遣你阿
作者:
cxz321 (末)
2014-09-12 15:12:00离职率高是老板的问题,不须员工的问题啊
作者:
tenbear (tenbear)
2014-09-12 23:39:00签下去有效但赔不了六个月 如果短期要走 请不要签 黑掉就黑掉
作者:
EVASUKA (若狮子)
2014-09-13 03:22:00推 anikitake
作者:
seagina (BURNNING!)
2014-09-13 19:29:00垃圾公司垃圾老板 公司法什么时候高于法令了